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每天工作1小時月領3萬?房仲斜槓淪詐團幫手 下場慘了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5年07月08日03:07 • 發布於 2025年07月08日03:03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房仲小清(化名)被指控將2個銀行帳戶的網銀帳密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3名受害者遭騙錢,損失154萬元。雖然小清聲稱是為了找兼職工作誤入詐團陷阱,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清沒有虛擬貨幣相關工作經驗,沒經過面試、工作能力審查,僅提供帳戶資料,每日工作1小時,月薪就有3萬元,怎麼想都不合理,最終仍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中記載,小清今年1月間將自己名下2個銀行帳戶的網銀帳密、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帳密,通通交給詐團使用;詐團成員隨即透過邀約投資、假扮親友借錢等方式,向3名受害者施詐,成功騙得154萬元。

事跡敗露後,小清被受害者們一狀告上法院,但他辯稱,自己是為了兼差找工作才會被騙,過程中曾與對方交涉7天,以為是正常的兼職工作,於是配合把網銀帳密交出,但大約10天之後,他發現無法聯繫上對方,驚覺不對勁,當下立刻凍結虛擬帳戶、更改網銀密碼,隨後前往銀行辦理銷戶,盡力阻止帳戶遭詐團違法利用,他真的沒有幫助詐團的意思。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清已是中年人,擁有一定的學經歷,並非懵懂無知或初入社會的無經驗之人,應當知道詐團慣用的手法,況且合法、正當的公司根本不會向無關人士徵求帳戶來使用,這是常識。

法官表示,小清自己也承認沒有虛擬貨幣的相關工作經驗,卻在未經過面試、工作能力審查等相關程序之下,僅被要求提供帳戶資料,每日只需工作1小時,就能拿到月薪3萬元,這顯然不合常理。

最終,法官沒有採信小清的說詞,並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前者得易科罰金18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50日,全案仍可上訴。

點我加ETtoday好友,接收更多新聞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軍事粉專稱花蓮外海見「浮油」 空軍:海巡搜索未發現

自由電子報
02

「泰安第一湯」出意外!73歲翁大眾池泡湯溺水 妻兒同行目睹送醫不治

三立新聞網
03

獨家/賊闖屋偷網紅iPhone! 想解鎖變回撥、糗留自拍照

EBC 東森新聞
04

同居一個月! 25歲臨時工伴17歲中輟女友殉情 遺留字條「在一起」

鏡報
05

暖暖包用一天變硬就丟?達人曝「1妙招」隔天繼續熱 網實測驚呆:真的能用好幾天

鏡週刊
06

阿伯睡覺叫不起來!台中男開車突無意識 6歲女童求助救命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