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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每日2千元出租郵局帳戶 男學生賺外快…租金沒拿到還被判拘役易科罰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22日14:05 • 發布於 06月22日08:20

彰化縣一名曾姓男學生把郵局存金簿以每日2千元代價出租給詐騙集團,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以為中獎,把中獎手續費分次匯入曾男帳戶,後來發覺被詐而報警。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男上網去年11月底看到賺錢輕鬆免經驗的求才廣告,點入連結LINE,一名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吳承浩」跟他聯絡,約定以租金每日2千元租用金融帳戶,曾男把郵局提款卡連同寫在紙上的密碼,放置彰化市某地點,交由詐團成員取走。

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看臉書的免費參加抽獎廣告,好奇點入後留下資料,去年12月1日接LINE通知中獎,抽中價值88萬元轎車,應依規定繳交15%中獎稅金,詐團成員透過LINE說服王男匯款繳稅,並為避開銀行每筆匯款不得超過5萬元的限制,指示王男依指示分三次匯出4萬9986元、4萬9983元、2萬9986元,合計12萬9955元。

王男匯款後空等多日,發現「吳承浩」失聯,打電話到抽獎舉辦單位也是空號,始知受騙,向新北警方報案,循線查出曾男提供郵局帳戶一案。曾男坦承出租帳戶和提供提款卡,法院審理時否認拿到租金。

彰化地院審酌,曾男期約對價而無正當理由交付郵局提卡和密碼給他人使用, 所為危害交易安全,破壞金融秩序,因此造成王男遭詐而受有財產上損害,所為殊值非難,再酌以曾男無前科、犯罪原因和危害、目前仍在學等一切情狀,量刑如上,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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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曾姓男學生出租郵局帳戶和提款卡,被地方法院判處拘役40天。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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