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女簽「奴隸條款」還多次性侵 便當店老闆重判15年
嘉義一名經營便當店的陳姓老闆,結識一名小美(化名),並透過LINE傳送「奴隸條款」給小美,小美拒絕後對其進行毆打、性虐待與性侵長達半年。嘉義地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5年。
根據判決,陳男2020年2月透過教會與小美結識,並得知小美患有輕度智能障礙,智力相當小學4、5年級學生,一般學習、思考、理解、判斷、解決問題等能力皆低於常人。陳男要求與小美進行性行為被拒後,仍透過LINE發送12條「性奴隸條款」給小美,要求小美遵守,內容包含「陳男有權決定避孕與否」、「每當陳男性慾來時就必須接受一次的虐待」、「經過虐待之後自己的一切,皆由自己負責不可怪罪到陳男身上」等,小美雖表明拒絕,但陳男利用小美智力缺陷,脅迫小美執行條款。
自2022年3月至8月,陳男對小美進行多次性虐待,儘管小美一再表示拒絕,但陳男多次恫嚇小美,使小美不敢反抗與離開。多次逼迫小美至陳男租屋處,以皮帶綁住小美、要求裸體進行不雅姿勢,對其拍攝、甚至以外物侵犯小美。除此外,陳男亦多次逼迫小美發送裸照。
同年8月28日因小美拒絕見面,陳男多次威脅要到小美工作地點,威脅「鬧到你願意為止」,小美心生畏懼,向工作地點警衛求助,警衛等人建議報警,後續陳男多次傳LINE,並前往小美工作地點騷擾,小美才向警方報案。
陳男否認有強制性交、恐嚇行為,裸照也是小美自己拍的,都是口頭說說但並未執行,並表示對小美智力障礙並不知情。法官審理認為,陳男與警詢時自相矛盾,且有小美、證人以及醫院鑑定可佐證。
法官認為,陳男不知自我反省、悔悟,被告後竟要求小美需賠償陳男689萬元,惡性實屬重大。依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犯對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共3罪,分處有期徒刑9年至9年2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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