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閃行人」跨越雙黃線遭後車錄影檢舉 網:吃飽太閒
為防止檢舉魔人,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警察機關得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檢舉,不過開車上路,若違規還是會碰上檢舉之人。有名網友在《爆料公社》上發文表示,自己為了閃避路上行人只好跨越雙黃線,卻遭到後方車輛錄影檢舉,因此收到罰單讓他相當無奈。
原PO貼出多張檢舉照片與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在行經新店區路段時遭民眾檢舉,違規事實寫著「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來車道」,讓原PO相當不滿,他還原事情經過,表示自己當時是為了閃避路人,情急之下不得已才跨越雙黃線行駛。
事主在社團中無奈表示:「對於道路設計和違規開罰我認了,這次我真的錯了!罰單我會去繳,畢竟申訴不一定會過,並且浪費時間!不應該閃避路上行人,跨越雙黃線,下次會改進一定急煞停車,乖乖在車道內等行人走完。」
底下網友化身公道伯,不少人認為這樣的檢舉審核標準不合乎情理,紛紛相挺,「吃飽太閒的人很多」、「這種制度真的很奇怪」、「車道越來越小,有機車,也有行人行進在慢車道上,如何行駛。常遇到前車一看到黃燈,立即停止在白線前,害的後車反應不及,追撞車禍」、「審核檢舉開罰單的太草率了吧!如果行人是從路邊忽然竄出,或走路搖搖晃晃,那就真的太雖小了」、「把行車記錄器調出來看,檢舉人應該也有跨越雙黃線,一起檢舉互相傷害」、「我現在車子前後都裝高畫質行車記錄器,我就不信邪檢舉者沒違規」。
但也有另一派網友表示,「怎覺得是彎道超車,每個人認知不同待議,倒是檢舉制度應廢除」、「去谷歌地圖一下,這一條路的斜坡彎度並不會很大,所以當時你是否應該要減速慢行為宜?」、「有看到『慢』字嗎?」認為車主應遵守交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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