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查詢單符合法定要件才可寄送 不准電話或面訪
有民眾指在花蓮有自稱戶政事務所人員持已填寫的罷免單影本,至戶籍地要求核實,遭質疑是在「查水表」。中選會今天(7日)表示,「查詢單」是地方選委會依法協查罷免提議名冊的法定權責範疇,戶政機關的協處事項不包括「查詢單」。
中選會指出,地方選委會寄送「查詢單」時應符合法定要件才可以寄送,而非可恣意為之,也不得以電話查詢,更不得以面訪等各種方式替代。
中選會在6日曾表示,若主辦選舉委員會發現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情事,是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花蓮縣政府則表示,「戶政人員」實地查核造成觀感不佳,接獲民眾意見後,立即檢討改進。
中選會再次表示,現行刑法、選罷法、個資法等相關規定,都未規定或授權中選會、地方選委會以電話或面訪等方式進行提議人的戶籍確認,而協處的戶政機關也應恪遵法令規定,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