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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他縱火奪9命「4度判死」 卻因「這理由」獲判無期徒刑定讞

太報

更新於 2023年05月25日08:23 • 發布於 2023年05月25日04:46 • 侯柏青
最高法院。資料照。侯柏青攝
最高法院。資料照。侯柏青攝

緬甸華僑李國輝2017年底因幻聽等現象,懷疑友人在臉書挑釁他,竟在新北市租屋處縱火害死胡姓友人等9名無辜房客。李國輝4度被判死刑,但高院更三審去年認定他沒有殺人直接故意,不符合兩公約指的「最嚴重罪行」,且認為判無期徒刑至少關25年,即使獲假釋出獄可能也近8旬,再犯機率低,首度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更三審判決指出,李國輝個性固執衝動,且長期施用安非他命導致障礙症,2017年起,他認為緬甸友人們透過臉書群組以「藍芽播放聲音」等方式挑釁、汙辱他,他也懷疑陳姓男子和女友有染,兩度縱火洩憤。

他為了逃避耳中出現的「藍芽播放聲音」,同年11月初搬到緬甸友人胡姓男子的集合式租屋處租房子,但他仍認為陳姓男子租的房間傳出聲音,11月22日凌晨到加油站買了18元的汽油後,把汽油潑在丟滿廢棄塑膠箱等雜物上,用打火機點燃後隨即逃離現場。

由於該租屋處屬於密集隔間和頂樓違章建築,李國輝的舉動立刻引發大火,造成包括胡姓男子在內的9名房客被燒死,燒死的房客裡還包含一名警察,另有5人受輕重傷。李國輝事後遭起訴,新北地院、高院、高院更一審、高院更二審全部判他死刑。

高院更三審開庭時,李國輝辯稱當時是聽到臉書群組播放的聲音在「汙辱他」,他絕對沒有想殺人,也沒有想殺陳姓男子,放火時更不知道陳男、胡姓友人還在房間裡。

合議庭認定,李國輝對陳姓男子極為不滿,認為他有縱火燒死陳男的「直接故意」,但對於胡姓男子和其他8名不認識的房客,則認定為「間接故意」,合議庭另考量他只有買18元的汽油,研判他應該只想對陳男下手。

合議庭認為,根據兩公約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一般性意見,「情節最重大之罪」應該嚴格限制適用而且採狹義解釋,只能限縮在極端嚴重且涉及故意殺人的罪行,連結到我國《刑法》,若不是觸犯故意殺人罪行,儘管情節嚴重,也不能做為適用死刑的理由。

合議庭認定,李國輝雖然燒死9人,但都屬於「間接故意」,只有對受傷的陳男部分屬「直接故意」,即使造成9人痛失至親,仍與「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同,依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規定,難以對李國輝科處死刑。更三審因此首度改判李國輝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認定,高院更三審的認定和量刑並沒有違誤,駁回上訴,李國輝確定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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