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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纏訟11年終平反!王光祿案三度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改判無罪定讞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3月14日03:55 • 發布於 03月14日03:44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使用獵槍狩獵遭判刑3年6月定讞,但本案也引發原住民狩獵文化與現有法制衝突問題。蔡英文總統特赦王光祿後,檢察總長也為王光祿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採納非常上訴意見,14日改判王光祿無罪,全案確定。

本案發生於2013年7月,當時54歲的王光祿因年邁母親想吃肉,便在臺東山區狩獵,獵到一頭台灣長鬃山羊與一頭山羌,被警方以持有非自製獵槍及獵殺保育類動物逮捕,最後被檢方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最高法院最後將他判刑3年6月,併科罰金7萬元定讞。

前檢察總長顏大和為王光祿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審理,認為本案有違憲之虞,因此首度以最高法院名義,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至於王光祿自己也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2021年間作出釋字803號解釋,宣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處罰規定部分違憲,但王光祿的有罪判決並未翻盤。

但蔡英文總統2021年520當天,宣佈特赦王光祿。但因為特赦只是「有罪免刑」,為了洗刷冤名,王光祿仍循求法律上無罪的空間,但前檢察總長江惠民也再為他提出非常上訴,但遭駁回。

而新任檢察總長邢泰釗上任後,也再度為王光祿提出非常上訴,這次最高法院終於轉彎,採納非常上訴意見,改判王光祿無罪。本案纏訟至今11年,各級法院均參與,甚至檢察總長、大法官、總統也都跳進來協助,如今終於順利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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