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二分局連姓小隊長昨(17日)疑因涉洩密案被檢調人員帶走訊問,經檢察官複訊後,諭命以10萬元交保,中檢指,連員所涉與詐欺案洩密有關,該案僅他1人列被告,另傳訊7名證人;中市警分局表示,該案為內部自清自檢發現陳報警政署,並報請檢方偵辦。
二分局連姓小隊長先前任職中市警五分局,因中市警局執行6年條款近期才調任第二分局,檢警昨兵分多路搜索,包括第五分局辦公室以及連員住處等,並依《洩密罪》被告身分傳訊連到案,複訊後以連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命他10萬元交保。
外傳連在第五分局疑在偵辦1名治平對象涉槍毒案時涉嫌洩密,但中檢指相關案情與一起詐欺案相關,該案僅連1人列被告,另傳訊7名證人,證人中也有警員。
台中市警局表示,此案為內部自清自檢發現後陳報警政署政風室,並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對員警違法違紀行為,不掩飾、不護短,秉持警紀警辧、自清自檢,若有違法從嚴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