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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公開批檢察官自甘墮落 律師確定停職2月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1月08日12:22 • 發布於 2021年01月08日12:22
林姓律師被停職2月確定。(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林姓律師2017年替一名李姓毒品被告辯護,不只公開批檢察官自甘墮落,還質疑法官未審慎評議。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他損害司法形象且情節重大,決議停止執行職務2月,日前獲得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維持原決議,全案確定。

決議文指出,林男擔任李姓毒品被告辯護人,2017年間在法庭上為被告聲請交保,接著以電話詢問書記官交保裁定是否下來,書記官回覆「評議結果是暫時無法交保」,他聽了不滿,表示「會將本案公諸社會媒體輿論公斷」。

林男立刻向承辦股聲請閱卷,看到法官在卷宗上批示「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已明確表示是否交保留待合議庭評議,若大律師要訴諸媒體係律師自由」等文字後,認為合議庭還沒評議,書記官卻跟他說已評議,竟不顧合議庭還在審理他案,直接闖入法庭,質問審判長和承辦法官他的案子究竟是否已經評議過。

審判長與承辦法官均回覆已評議過,林男仍不滿意,離開法庭後向媒體質疑合議庭的作為,又在事務所網站批評檢察官只憑警察的一頁通訊軟體譯文,就認定被告有罪,「自甘墮落喪失司法官屬性,成為警方之橡皮圖章」。

左批檢察官,右轟合議庭「北部法官工作的勞苦重擔程度,但若確實進行評議,應責無旁貸清楚告知合議庭,如尚未經過合議,則更不應該獨斷恣意,逕行告知書記官業已經過評議」。

律懲會指出,林男試圖透過媒體輿論影響司法公正審判,在受託案件判決確定前,一再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承辦警方及檢察官為了緝毒獎金故意不調查有利被告的證據,以及合議庭有未審慎評議的疏失等輕率言論。

律懲會認定,林男言行足以損害該案偵查檢察官、審判長及受命法官品格、操守,以及司法尊嚴與公正形象,情節堪稱重大,決議停止執行職務2月。

林男不服懲處過重,請求覆審。但覆審會指出,原決議無懲處過重或違反比例原則情形,林男請求覆審,指摘原決議處分過重,求予撤銷,並無理由,討論後維持原決議,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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