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境外資金回台全攻略》3步驟看懂,你匯回的海外資金會被扣多少稅?

今周刊

更新於 2019年05月22日07:03 • 發布於 2019年05月15日03:11

歐陽善玲

圖片 shutterstock 提供

三十年前,王董接下了家族製鞋業,當時在事業夥伴鼓勵下,決定與供應商攜手前進中國,將國內生產線移出。他先是在BVI(英屬維京群島)設立了一家公司,接著在中國擴廠,開啟了台灣接單、中國製造,將獲利留在海外的多角貿易經營模式。

在王董奮力打拚下,公司營運漸趨穩定,近幾年他也開始交棒,將生活重心逐步移回台灣;「早些年,公司盈餘分配都是匯入我的新加坡帳戶;後來,我在中南美洲成立了一家公司,盈餘分配就繞道,改匯入該公司在台灣的OBU(境外金融中心)帳戶。但這兩年各國資訊交換、查稅問題浮現,過去累積的海外資產,現在真不知該怎麼處理才對!」

最近,像王董這樣在海外擁有一定資產的台商,內心恐怕相當糾結;主要原因在四月十一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以下簡稱專法),對過去「藏富於海外」的台商拋出誘因,即「資金兩年內回台,稅率可從優計,若配合政策投資,稅率再減半」優惠,撩撥台商心弦。

其實,海外資金回台,未必就一定會被課稅,在搞懂專法草案前,不妨先以財政部針對個人匯回海外資金部分函令,作為檢核的第一步。

海外資金匯回未必會課稅!

搞懂專法前 先看懂函令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會計師林志翔指出,資金若按照目前既有函令回台,首先會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相關證明文件」是否夠完整;「具體文件內容,應包括足以證明資金性質、所得發生時點,若能舉證,就應優先考慮以函令方式回台,最大好處是,匯回的資金用途不受限制。」

舉例來說,相關證明文件可否佐證「海外資金構成及來源」。林志翔解釋,匯回的資金若能證明其本質並非所得,而是海外投資本金、減資退還股款、海外借貸或償還債務款項,或海外財產交易本金、存款本金等,只要不屬於「海外所得」資金部分,就無須課稅,不用擔心被追繳。

但要是匯回的資金屬於海外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或中國地區來源所得,也不見得就一定會被課稅,必須再往下判斷,「課稅所得若超過七年以上」,過了核課期間,該所得也不用再課稅。

例如,王先生想在今年下半年,從個人海外帳戶匯回新台幣一億元,透過會計師協助,梳理出過去九年、各年度投資收益情況。其中,二○一○年、一一年雖有投資獲利,但因為已過了核課期間七年,就無須再課稅;剩下的七個年度中,再扣掉當年虧損無所得部分,最後只剩下五個年度須繳稅。

接著,就看這五個年度中所得稅負試算結果,「若能證明當年度已繳納的一般所得稅額大於最低稅負,也不用再補稅。」林志翔指出,就上述案例來看,將五個年度的海外獲利加總,依照函令,匯回的一億元資金中,只有三千八百萬元須計算所得稅,且是分散至各年度逐一計算,未必全都會被課稅。

專法痛點一:一定課稅

且資金須鎖住五年

反觀日前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的「專法草案」,匯回的一億元資金,全部須按八%計稅,得繳納八百萬元稅款。相較之下,對有能力舉證的台商來說,就不見得是最好選擇。另外還有兩大痛點,讓台商忍不住私下抱怨,專法草案實在太不美味可口,對資金匯回的「拉力」太低。

痛點之一,資金必須被鎖住一段期間。依照專法規定,境外資金匯回前,須向國稅局申請核准,之後再將境外資金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由銀行先代扣繳八%(第一年匯回)或一○%(第二年匯回)稅款。資金回台後,此時又有兩種選擇,進行實質投資或不參與投資。

若決定不參與投資,資金就必須存放在外匯存款專戶五年,直到五年期滿後,再分三年、每年領出三分之一,也就是八年後資金才能完全「恢復自由」,靈活運用,「這對資金使用較積極的投資人來說,一筆錢要被綁住至少五年,什麼都不能做,真的很難熬。」群益金鼎證券總經理賈中道私下指出。

根據專法,若資金不參與實質投資,那麼匯回資金仍有五%可自由運用,但不能買房,一旦被查獲投資不動產,就要再被補課一○%至十二%的稅款(二○%稅率差額補繳);另外還有二五%可投資金融商品,但目前來看限制也不少。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指出,金融商品投資部分,保險可能只有保障型商品能買,投資型保單、儲蓄險、利變險都不在核准範圍內;股票部分,只能投資國內上市櫃公司,且個股有投資比率上限;至於基金、債券,只能投資國內投信發行的商品,而境外基金則不在二五%可投資項目內,選擇相對有限。

專法痛點二 :投資受限

優惠稅率吸引力低

若覺得資金匯回卻什麼事都不能做,只能眼睜睜看著辛苦錢「坐牢」八年太痛苦,那麼還有「實質投資」這個項目可選,不過卻也可能衍生出第二個痛點,即被迫投資不熟的產業。

進一步看,實質投資又可分為「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其中,直接投資部分沒有產業限制,個人可在資金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後,一年內提出投資計畫,向經濟部申請核准投資產業。投資計畫核准後,兩年內若完成投資,則可退一半稅款,也就是第一年匯回資金課稅四%,第二年則是五%。

至於間接投資,則是指資金匯回後一年內,向經濟部申請透過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產業,投資期間滿四年,可享有退一半稅款優惠;而目前何謂「重要政策產業」,仍須等到經濟部訂出子法規後,才會有更清楚的輪廓。

無論如何,「投資總是做熟不做生,與其投資一個自己不熟悉的產業,最後賠錢,多數人可能還是會以較謹慎的態度看待投資項目。」賈中道認為,現階段專法最可能吸引到的,是想「落葉歸根」、準備退休的台商。

資金回台議題,說穿了就是一股推力及一股拉力作用下的結果。若全球反避稅趨勢、資訊主動交換是資金回台的推力,那麼專法草案理應形成一股拉力;但目前台商及稅務專家普遍認為,專法內容誘因不足,不夠吸引人,甚至因為資金必須綁定或限定投資等痛點,讓不少台商決定還是以函令方式回台。

函令優於專法

資金回台先備妥舉證文件

陳秋蘭表示,相較專法,函令的好處在資金不用被鎖一定期間,且稅負也不見得較高;因為剔除本金及超過核課期間年度的海外所得後,才須計算各年度課稅金額。重點是相關文件、舉證工作不能馬虎,目前帳上的金額也必須進行拆解。

她舉例,海外所得從一○年起開始課徵,之前的部分不用課稅;而一一年的海外所得已超過核課期間七年,一二年部分,核課期間也快過了,若有相關文件能舉證一二年底帳上資金組成內容,包括本金、當時免稅的海外所得,及開始課稅後卻超過核課期間的海外所得,那麼這部分資金都可不必課稅。

「有些客戶以為,要找出十幾二十年前的文件,證明資金內涵,為此傷透腦筋,其實關鍵在七年前,也就是一二年底或一三年起的相關證明文件備妥,就可委託會計師估算,與專法進行比較。」陳秋蘭表示,像還在核課期間內漏報的海外所得,在分別計入各年度基本所得額時,可釐清當年度是否有需要繳交最低稅負。

另外,要是該所得在海外有繳稅,海外稅額扣抵有多少也可一併試算。總的來說,專法是以匯入金額乘上八%或一○%;透過函令回台,則須計算核課期間內,各年度要繳交的最低稅負金額,兩相比較下,自然就知道何者較有利。「但要注意,就算專法較省稅,在資金運用諸多限制下,也要進一步評估是否值得,若省下得不多,不如依函令補報,資金還可來去自如。」陳秋蘭強調。

憂資金回台炒房

可開放課稅後再匯出海外

目前專法草案已進入立法院,最終結果還不得而知,但業界普遍反映「賣相不佳」。林志翔認為,專法適用前提在「資金匯回」,對於不想進行實質投資的台商來說,等於專戶中七○%的資金,必須綁定五年後才能逐年解凍。

「若是因為擔心資金回台後炒房,才必須將錢鎖在專戶內,那麼何不多一個選項,讓資金課完稅後,可選擇匯出海外投資,或捐贈給台灣本地基金會、公益信託,挹注社會福利資源。一來資金不會流入市場炒房,二來政府又有稅收,同時增加個人資金匯回意願,可說是更接地氣。」林志翔說。

他強調,專法規定原本就存在「只繳稅,不做實質投資」;或「只繳稅、部分投資金融商品,但不做實質投資」的選項。剩下七成資金若不做實質投資,等同綁死、沒有孳息。

若能讓這七○%的資金回流海外市場、不被法規綁死,專法對台商個人來說,或許就更具吸引力;從這個角度思考,也能大幅提高資金匯回「拉力」,對政府而言,既有稅收、又不怕資金炒作房地產,確實值得再斟酌。

更多今周刊文章
新台幣跟著人民幣一路貶 要轉買美元嗎?
每天練球6小時、夜宿箱型車 苗栗小孩苦練22年打進PGA奪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黃仁勳預告3月發布「前所未有」的晶片 強調AI泡沫不存在

anue鉅亨網
02

股神巴菲特最後出手! 10大持股名單曝光

中廣新聞網
03

關稅無用?美12月貿易逆差「月增32.6%」 台灣大賺逾4兆元

民視新聞網
04

錢鏡你家/2026這5個月要小心 徐玉蘭示警市場恐劇震

鏡週刊
05

我的勞保年金可領多少?勞保局:活越久領越多 有空先試算

自由電子報
06

AI將終結軟體工程師!Anthropic Claude Code開發者:職稱恐成歷史

anue鉅亨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