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毒男不想去觀察勒戒 狠咬法警手肘猛撞險奪門逃
台中蔡姓男子涉嫌吸毒今年7月到台中地檢署開庭,庭訊後檢方諭知他應依法院裁定去觀察、勒戒,但蔡竟趁隙想逃朝大門衝,林姓法警為免他脫逃上前用力抱住,卻慘遭蔡張口狠咬、手肘猛撞,左手還留下濕濕的齒痕,法院認為蔡犯行明確,依傷害罪判他3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蔡男(42歲)因涉嫌施用毒品偵辦中,台中地檢7月4日早上9點多通知他到第27號詢問室開庭後,諭知蔡應依台中地院裁定執行觀察、勒戒,未料蔡聽聞要進去觀勒,竟趁隙朝大門方向衝,手並以握住門把打算要逃離。
該庭值班的林姓法警見狀,立刻上從從後緊抱著蔡防止他脫逃,但蔡卻張口咬了林男左手,還以手肘向後猛撞他胸口,但當下仍被支援法警等人制伏,林則手部遭咬傷,胸口也有挫傷、瘀血,依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
審理時,蔡坦承傷害也不否認朝詢問室大門離開,但矢口否認妨害公務,辯稱當下只是想要打電話但法警不讓他走,自己並不是故意的也沒有咬法警,但對其傷勢沒有意見。
林姓法警則證稱,發現自己手上濕濕的,應該是蔡男的口水,他抱住對方後謝用手肘很用力往後撞,但自己也緊抱沒有讓他掙脫;法院勘驗法警手部傷勢,紅腫部分呈現半圓型狀,與一般人咬痕類似。
法院也認為,蔡明知對方是穿制服法警,仍不顧現場不能離開的指示,張口咬又以手肘衝撞,其以強暴方式妨害法警執行維持現場秩序之職務,主觀上確實有妨害公務故意,因蔡同時犯傷害、妨害公務,2罪想像競合,從重依傷害罪判他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