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大學化工系終身特聘教授李篤中,未經許可主持中國地區科研計畫,教育部認定違反兩岸條例裁罰卅萬元。一審台北地院指裁罰不恰當,予以撤銷;教育部上訴,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改判教部勝訴確定,李必須受罰。
李篤中委任律師吳柏宏昨回應,雖然尚未收到判決書,但無法接受二審判決結果。
李篤中「首次」以中國哈爾濱大學名義,主持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研究計畫,是在二○○九至二○一一年、第二次是二○一二年至二○一五年、第三次是二○一六年至二○一九年。教育部指李未經許可,多次違反兩岸條例,裁罰卅萬元。
李篤中認為,哈爾濱大學陳川博士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的名義,有陳川的澄清文件為證,該委員會後來已將研究計畫從網站上撤下,提告請求撤罰。
教育部則指,李確實擔任研究計畫負責人,且澄清文件未經海基會認證,無法推定為真;再者,經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贊助的研究計畫,不可能隨意接受冒名聲請。
一審認為,李確實未經教育部許可參加中國地區科研計畫,有違兩岸條例;但教育部未對李前兩次違法作成任何裁罰,卻對第三次違法裁罰,並不恰當,予以撤銷。
二審則指教育部審酌李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後,裁罰卅萬元沒有問題,判教育部勝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