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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浮台、滯洪池光電板未清完 能源署解釋:天候不穩、會落實全面回收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7月10日22:49 • 發布於 2025年07月10日11:03 • 吳馥馨
光電浮台被颱風打回海灘,業者旭東派機具、人員到場清理。屏東縣政府提供

經濟部能源署今(10)日說,針對近期外界關注光電案場受損復原進度,屏東「離岸太陽光電系統浮台試驗計畫」及嘉義地區滯洪池光電受損案場,因天候不穩定,將滾動調整清理計畫,能源署持續督促執行,也監督廠商確實進行損壞光電板回收,確保各項作業符合規範。

能源署補充說明,今日(7/10)「離岸太陽光電系統浮台試驗計畫」因7月7日颱風來襲設備受損清除作業狀況,主要大型浮台已於7月9日完成95%清運,剩餘5%大型浮台及小型破碎浮台等結構物,因今日天氣狀況不佳,為確保清理工程人員之安全,海巡署管制無法進入清理,業者將視現場天氣狀況,進場完成所有清理作業,預計36小時內可清理完畢。

針對嘉義新塭滯洪池光電設施受颱風影響情形,能源署表示,目前已完成現場盤點,災損情形主要集中於浮台錨定斷裂導致板鋪排錯位,均以責請業者立即進場進行災後勘驗與環境清整。

能源署表示,新塭滯洪池光電案場已出動60人將損壞的非固定板進行清運作業,由於現場天候仍不佳、進出動線尚未完全恢復,將視天候狀況滾動調整作業計畫,在天候狀況可允許狀況下,以本周完成清運非固定於案場內之光電設備為目標。

為確保光電板可確實回收,經濟部能源署已與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建立太陽光電板回收機制,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太陽光電板若因災損須排出,設置單位須負責清除處理責任。

環境部也已建置「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PVIS),供設置者線上申報排出,經核可後,由環境部簽約合格清除處理機構進行後續運送與處理。

能源署強調,對於受損光電設施的復原工作將持續監督業者加速辦理清運與修復作業,同時確保損壞光電板環境整備作業符合規範。

新塭滯洪池光電案場災情。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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