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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墾丁國家公園4人盜獵梅花鹿…賣鹿茸、鹿頭骨牟利 屏檢起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29日08:42 • 發布於 05月29日08:25

屏東地檢署去年11月間,發現在社群平台恆春地區有旅客揭露,不法分子在墾丁國家公園境內獵殺梅花鹿,檢警組專案調查,滿州鄉陳姓男子等4人19個月獵殺9隻梅花鹿,販售鹿茸、鹿頭骨與鹿牟利,近日偵結,檢方依違反動保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起訴陳男等4人

檢方起訴指出,陳姓男子等四人是屏東縣滿州鄉人,其中一人為漢人,另外三人都是原住民,四人兩兩一組,在2023年3月到2024年9月間,分別持獵槍在墾丁國家公園境內社頂公園附近,追逐狩獵梅花鹿。

檢方指出,經分析手機照片與對話紀錄,4人獵殺9隻梅花鹿,主要目的在於取得鹿茸圖利,每兩售價200至300元,鹿頭骨與鹿肉也分別販售。鹿肉每斤150元、鹿角每支500元,帶角整副鹿頭骨2500元至3000元的價格,找尋買家販賣。以每台斤為16兩計算,則3鹿茸每斤價格可達3200元,為鹿肉每斤價格150元的20倍有餘。

檢方指出,陳姓男子將原住民獵槍出借給原住民的另名陳男,已明顯偏離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或狩獵生活的價值內涵,脫離原屬作為生活工具的使用範圍,無法援用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2項之規定排除其違法性。此外,鹿茸屬可循環生長的資源,毋須宰殺取材,應認屬不必要的虐殺行為,應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提起公訴。

屏東地檢署表示,墾丁國家公園是生態保育重點區域,梅花鹿復育成果得來不易,民眾若有不法獵捕行為,檢警機關必將嚴查嚴辦,絕不寬貸。另鹿茸可由合法養鹿場依規採收,毋須以獵殺方式取得,切勿因一己私利破壞珍貴自然資源。民眾如發現可疑獵捕、販售野生動物行為,請即通報地檢署或當地警察機關,共同維護野生動物生存環境,讓下一代能共享自然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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