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男利用同事智能不足 辦完人頭帳戶又辦車貸牟利
葉姓男子因知加油站男同事智能不足,4年前騙同事要買車,帶同事到車行貸款52萬元,買了1輛轎車,再將車子交給他人使用及處分,致同事既未實際擁有該車,卻須承擔該車貸款、稅費,甚至停車費及罰單,造成同事沈重經濟負擔,還遭法院強執行,葉男辯稱,對方缺錢想要以貸款買車變現。台南地院認他犯趁機詐欺取財罪,犯罪動機、手段惡劣,處1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葉男否認趁機詐欺,辯稱是同事說缺錢,要買車貸款,意思就是說貸款買車後換變賣換現金,所以他才帶同事去向永康區車行買車貸款,但車行老闆只要叫他拿1萬元要給同事,同事不要,說怎麼只有1萬元而已,那1萬元後來被他花掉了。
葉男辯護人表示,2017年6月間交車以後,葉男再叫同事把車交付給第三人,從證人證述好像都沒有補充及補強到這部分的待證事實,依罪疑有利被告原則,應諭知葉男無罪。
該名同事指出,他不會開車,沒有駕照,也用不到汽車,是葉男帶他去貸款買車子。台南地院委託台南市立醫院對被害人心理鑑定,認他有輕度的智能障礙,自小學習能力不佳,反應慢,但在家人協助下尚能適應社區生活,可在有他人協助下從事簡單的操作性工作。
台南地院找來車行老闆作證,詢問同事後告知車子是要買給葉男使用的,在整個購買車子的過程中,最為重要的議價是由葉男與他完成,且購車後的交車,是由老闆與葉男聯絡及交車。
同時,葉男也曾利用同事智能不足,以幫同事辦理貸款為由,將同事所申請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帳戶資料,交給擄鴿勒贖集團使用,因而遭檢察官起訴,台南地院以幫助恐嚇取財罪判處6月徒刑確定。
合議庭審酌,葉男利用家境並非寬裕的被害人患有身心障礙、無法自行妥善處理財產上事務、容易相信他人等弱點,為牟取不法利益,誘使被害人於申辦轎車的動產抵押貸款、購買該車後將車輛交給第3人擅用,非但辜負被害人的信任,更未協助被害人償還貸款,任由被害人擔負高額債務及其他費用重擔,犯罪動機、手段均屬惡劣。
且葉男先前也曾經利用被害人智能不足,騙取其金融帳戶交付擄鴿勒贖集團,作為恐嚇取財工具而遭本院判刑,此次再度利用被害人智能不足犯案,犯後態度甚為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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