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是當代社會中神秘又獨特的族群,共同偶像成為一群陌生人的連結,逐漸形成一個又一個的社群,組織鬆散卻又充滿動員潛力。早年已有不少歐美學者已經針對此文化現象進行研究,這些討論在如今的香港卻像遲來的季候風,在一眾新偶像明星異軍突起、引發狂迷現象後再度引起大眾關注。到底這種粉絲文化孰好孰壞?當中有藏着甚麼流量密碼,總能引起劇烈討論?想要討論這些問題,大概要先回溯一下,香港粉絲文化的歷史脈絡。
為何研究「粉絲」?
追本溯源,「粉絲」這個詞彙大概本身就是帶着貶義。翻查英文”fans”首次出現的時間,大概是在十八世紀美國形容棒球愛好者,是”fanatic”跟”fancy”的縮寫,前者意為狂熱、風靡,後者則帶有喜歡、傾慕的意思。因此早期的社會學家與心理學家,一般將粉絲行為描述成非理性的後果,或盲目跟從極具魅力者,或以自我防禦逃避機制和心理轉移解釋其餘裕的情感投射。直至八○年代伯明翰學派(the Birmingham School)的傳播及文化研究領域興起,從符號解讀(semiotics)、明星文本(star texts)、文化迴路(cultural circuits)等理論切入,才得以讓粉絲從「被虛假意識掌控」的論調中解放,重拾發揮「能動性」(agency)的可能。經典案例大概是龐克(punk)樂隊為七、八○年代的青年一代提供了另類的身份認同想像,又或者麥當娜(Madonna)為女性粉絲賦權,抵抗父權性別桎梏,解放身體自主的可能等。當代學界亦對明星與粉絲如何影響社會着墨頗多,如韓團偶像應援集資創造的經濟效益,美國天后Taylor Swift以偶像身份公開表達政治立場影響美國大選等,同樣證明「粉絲」並非單純的狂熱、非理性羣眾,反而與明星作為(看似)無權的魅力領袖有着非常強大的影響力。
各年代粉絲大不同
若將焦點移回香港,大概也有很多有趣且更貼身的案例,譬如「阿姐」汪明荃的「明荃之友會」,多年來持續以歌迷會之名為慈善團體「摺銀紙」,動員粉絲捐款做善事,也算「公益應援」的前身。又於八○年代走紅的梅艷芳,一直被粉絲視為「香港女兒」,從悲慘童年到殿堂天后,再到晚年與癌搏鬥,正符合當年流行的「獅子山精神」論述;另一方面,《時代周刊》形容她是「東方麥當娜」,不僅有着打破性別定型的「壞女孩」形象,更多的是粉絲對她踏進世界舞台,媲美荷李活巨星的驕傲,連結香港國際化的發展。而另一個八○年代的巨星張國榮,同樣有着類似的發展脈絡,舞台上雌雄莫辨的造型讓人著迷、舞台下是坦蕩無懼在狗仔隊的鏡頭前牽着同性戀人唐鶴德的手,那是一種連結酷兒與同志社羣的勇氣與魅力。二○○三年,兩大巨星先後辭世,加上沙士(SARS非典型肺炎)疫情肆虐,經歷過二人「傾國傾城」年代的粉絲悲呼「香港最黑暗的一年」;而後亦出現一眾九○、○○後粉絲,在二人過世後才透過過往的歌曲和電影作品認識他們,形成「後梅迷」與「後哥迷」族羣,大概也有着某種戀舊(nostalgia)情意結的成分,緬懷想象中的「黃金年代」。
九○年代則是「四大天王」的天下,四人聲、色、藝各有千秋,粉絲自然因應「口味」各有所好:張學友被譽為「歌神」,郭富城則是「舞王」,各有技藝;年輕時的黎明尚未成為「金句王」,則以顏值取勝;劉德華勝在勤奮努力兼多產(不論歌曲還是電影),是四人中粉絲最多最廣的一個。正因如此,當年他亦發生「楊麗娟事件」,來自甘肅的女狂迷為見「華仔」一面不惜傾家蕩產,其父甚至賣腎籌錢讓女兒能到香港見偶像一面,最後卻因為她變本加厲而留下遺書跳海輕生。楊麗娟事後更因愛成恨,入稟法院向劉德華追討賠償,後者亦發表聲明,呼籲她停止無理取鬧的行為,引發當時社會上廣泛討論。
時代變 連偶像也在變
進入千禧年代,香港的追星模式開始轉變,從以往覺得偶像高高在上猶如神祀,漸漸變成平易近人的「同伴」。最明顯是英皇娛樂為Twins塑造的「鄰家女孩」形象,從造型到歌曲(《明愛暗戀補習社》、《女校男生》、《愛情當入樽》)都跟以往帶有距離感的偶像差距甚遠。部分學者採訪她們的粉絲,不少人均說從小學或初中起喜歡她們,直到現在有種一起成長的情感連結。儘管她們並非以歌喉或演技取勝,卻難以否認她們在唱片業式微的千禧年代成為「逆市奇葩」。而現在作為社交媒體時代,偶像與粉絲的關係亦因傳播科技而(感覺上)拉得更近,Serrini、張敬軒、Mirror等偶像都依靠Instagram、Threads等與粉絲互動,甚至不定時直播呈現「真我」,營造「打破台上台下界線」的形象,更貼近當今世代的要求。
Twins 到銅鑼灣出席宣傳活動,大班歌迷到場。(張穎昶、梁迺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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