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女子自嬰兒時期就被黃姓夫婦收養。而在黃父年邁之時,陳女甚至搬回家中照顧黃父,但黃父的親生女兒卻對黃父不聞不問,甚至連黃父過世之時,也沒有返家奔喪。為此,陳女就狀告黃女,要求其支付31多萬元的喪葬費用。結果法院認為陳女支付喪葬費用屬於履行道德上的義務,不得請求返還,因此判決陳女敗訴。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陳女之所以會提出請求支付喪葬費的官司,主要是因為黃父生前收養陳女時並未辦理認養手續,所以陳女無法繼承黃父的遺產。但即便如此,陳女在搬回家照顧黃父後,黃父也曾將名下房產與210萬現金贈送給陳女。
而黃父在2月過世後,陳女獨自操辦黃父的葬禮,但由於黃父的親生女兒一直沒有現身,所以引發陳女不滿。陳女在找上黃女理論時,黃女認為,陳女自幼的生活、學雜都是家庭支出,所以支付喪葬費用十分合理,而且父親已經將房產與現今贈送給陳女,所以不願意分擔葬費用。
之後陳女就對黃女提出告訴,而高雄簡易庭審理時認為,陳女是依照自己的意願,基於報答黃父的照顧而自願承擔喪葬費用,應屬履行道德上義務,依民法規定不得請求返還,因此判陳女敗訴,可上訴。
留言 76
大雅之堂
[房產+現金210萬]是養父在意識清楚的狀態下所贈與,養女拿的心安理得,沒有人可以說三道四。文中也提到養女因當初養父沒有辦理收養(或認養)的手續,所以養女沒有遺產繼承權。可是有誰在文中看到養女有争取/謀求/討要遺產的行為?就這麼毫無根據的給人蓋上貪得無厭的帽子,公平嗎? 再者,法官的判決也讓我大開眼界,判決文的前半段還算合理,不無論是基於養育之恩還是道德倫理,養女為養父處理後事皆屬該然。然而判決結果是養女敗訴而親生女卻置身事外毫無責任,就連最為人子女替父母送終的基本義務,現在都有法院認正背書可以免除。讓人不禁感嘆人倫何在?
再引申,是否有收養或認養小孩的家庭,親生子女在面臨這類事情的時候,也可以照本宣科的來處理呢?
台灣的恐龍已經夠多了,多一隻也翻不了多大約風浪,
但是少一隻,卻能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紛爭與對立。
2023年10月15日16:42
鄭素足(何宇媽)
即使都是親生的,均分喪葬費也很合理,親生女兒連孝順都外包了,什麼都用錢來算……
2023年10月15日05:57
鄒義正
現在的法律.看起來是遺棄.親生父母是無罪的.也等於鼓勵子女可以遺棄的意思..悲哀啊.
2023年10月15日05:22
秀美人
養女 得了便宜還賣乖
2023年10月15日05:15
竑竹
親生子女不照顧有夠不應該
遺產分出去是因為報答對方照顧
喪葬費是另外一回事
2023年10月15日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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