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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前新北議員王淑慧詐助理費300萬 判5年確定要入監

太報

更新於 2024年03月25日03:52 • 發布於 2024年03月25日03:38 • 侯柏青
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左)。翻攝臉書

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被控於2011年1月擔任第一屆議員任期直到2020年4月為止,陸續利用多名親友當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等,遭檢方起訴貪污罪。一審認定詐領335萬重判9年,二審認定金額下修為300萬元,考量她曾認罪、繳回不法所得等因素,改判處5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本來要爭取連任的資深議員王淑慧,於2022年因涉貪判刑遭民進黨停權,因而無法參與初選,但她仍堅持登記參選遭開除黨籍,最終也無緣連任。

檢方查出,68歲的王淑慧於2010年12月25日到2022年12月24日擔任新北市議員,根據規定,直轄市議員每人每月的公費助理補助費總額不得超過24萬元,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高不能超過8萬元,並比照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檢方發現,王淑慧的詐領型態不只一項,她涉嫌和林姓男助理合意浮報薪資,然後將差額留為私用,她另涉嫌實際聘用林姓女助理,卻因林女擔心影響可請領的勞工保險金,兩人遂共謀拿第3人掛名公費助理。此外,王淑慧也拿沒實際擔任助理的弟弟、表弟、姪女和外甥女當人頭,透過家人一起撈國庫財。

檢方認定,王淑慧從2011年直到案發時間,共詐領385萬6354元,檢方一度聲押王淑慧獲准,檢方將她起訴並移審法院後認罪,法官諭知交保50萬元。

王淑慧一、二審應訊時大翻供,強調沒有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她供稱,自己有5個服務處,除了申報的公費助理外還需要很多人力,「有很多人力無法申報進去,我承認不應該用這種方式做,我願意承擔錯誤,但是我沒有貪污公費助理補助費。」她也採取大水庫理論,認為自己是將公費助理的費用挪到私聘助理費,外甥女和姪女都是幫她蒐集輿情的網軍,和弟弟一樣都執行私聘助理工作,沒有貪污問題。

不過,合議庭傳喚外甥女和姪女,兩人證詞和她有落差,王淑慧的弟弟則強調有在其他立委辦公室任職,不可能再當姐姐的私聘助理。

一審不採認王淑慧辯詞,經過計算後,認定她的貪污金額為335萬4169元,重判9年、褫奪公權5年。

王淑慧上訴二審,二審經計算後,將貪污金額下修為300萬4677元,扣除的34萬9492元被認定確實用來私聘助理等。二審合議庭表示,雖然王淑慧應訊時仍不認罪,但考量案發當時,2名共犯共繳回犯罪所得192萬7123元,王淑慧則繳回192萬9231元(共計繳回385萬6354元),既然繳回總額已高於犯罪所得,應依規定減刑。

二審認為,國家給予議員助理補助費的目的,是因議員職司地方自治立法業務龐雜,涉及多方面專業領域,聘任助理可協助選民服務及提高問政品質,王淑慧擔任3屆議員,明知議會撥付的助理補助費並非實質補貼,卻依然謀求私利犯下本案,審酌家庭、經濟狀況等條件後,決定改判5年、褫奪公權5年。

檢方和辯方均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支持原審見解,認為判決已經充分說明判斷的理由,沒有違背經驗及論理法則或判決理由欠缺、矛盾等違誤,而偏執己見指摘判決違法並非合法上訴理由;至於量刑的裁量也是原審裁量後的適法判斷,並沒有違背比例原則或罪刑相當原則。

最高法院審酌後駁回檢辯上訴,王淑慧判5年有期徒刑確定,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檢方近日將傳喚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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