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理財

新聞中的法律/勞工特休未休完 最多延一年

經濟日報

更新於 02月09日16:50 • 發布於 02月09日16:49
每到農曆年後,有些勞工會因個人職涯規劃而決定轉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每到農曆年後,有些勞工會因個人職涯規劃而決定轉職,須特別提醒雇主注意,勞工未休畢的特別休假應依法折發工資;另外在職員工特休未休完,勞雇雙方可協商遞延,最多遞延一年。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給三日特休假,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則是七日,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為十日;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14日。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15日。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30日為止。

根據勞基法規定,只要勞動契約終止,雇主必須就勞工未休畢之日數進行結算。所以,當勞工決定自原公司離職,雇主應依勞工「到職日」及「工作年資」,計算應給予之特別休假日數,並就勞工尚未休畢之日數,結算工資。

雇主需多加留意,當與勞工契約終止時,不論勞工契約終止原因為何,例如:勞工自請離職、被雇主資遣等,亦不論勞工特別休假未休完的原因為何,凡是未休畢之日數,雇主均應折發工資。

工資發給之期限,原則上應於終止契約時,結清工資給付勞工,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發薪日給付。例如:勞資雙方約定每月5日為發薪日,勞工若於2月20日離職時仍有六天特休未休畢,該六天之工資,如果未於離職當日發給,最晚也要在3月5日給付。

此外,針對在職勞工,勞工因年度終結而未休的特休日數,除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外,其餘日數,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雇主均應結清發給勞工工資。

勞雇雙方可協商以勞工受僱當日起算,每一周年之期間、曆年制(1月1日至12月31日)、會計年度、學年度(學校)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的期間行使特別休假權利。

但不論約定用哪一種方式給假,凡是年度終結勞工未休畢的特休日數,雇主即應發給勞工特別休假未休日數之工資。有關發給工資的期限,必須在契約約定之工資給付日,或至遲於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

針對未休完特休假,如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得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但至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勞工仍有未休畢之日數,雇主應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工資。

舉例來說,某勞工是2017年3月10日到職,與雇主約定年度期間為周年制,亦即以每年3月10日為結算日。該勞工至今工作已滿六年,特休假有15天,到2025年3月10日前仍有五天未休,經協商後,可遞延到下年度使用。若這五天假於2026年3月10日前仍未休畢,雇主就必須折算工資,不得再遞延。

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法定權益,特別休假期日的排定應按照勞工意願。另為使勞工瞭解每年特別休假可休日數,雇主應將勞工當年可休日數及未休日數所發給之工資,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以書面通知勞工;書面通知之形式,得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為之。(本文由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口述,記者江睿智整理)

享受更高質量的財經內容 點我加入經濟日報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建商長抱19年換現金 2.7億賣掉「寶雅金雞母」

ETtoday新聞雲
02

2025房市結算!政策重拳擊碎「不買會更貴」預期 專家:明年看這關鍵

太報
03

潛水衣之父薛丕拱辭世享耆壽97歲 從雨衣起家到全球市占65%潛水衣霸主

CTWANT
04

接連爆發四行員 A 錢... 上海商銀挨罰1,200萬元

經濟日報
05

AI取代人類?網友認為哪些能力不被取代

LINE TODAY
06

2025年封關日驚奇!台積電站上1550元市值衝破40兆元 帶領台股問鼎兩萬九千點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