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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黃子佼持逾2千部未成年性影像 婦援會怒:全面禁接觸兒少工作

TVBS

更新於 03月27日09:29 • 發布於 03月27日09:20 • 謝佩穎
黃子佼26日開庭僅部分認罪,並請求改判得易科罰金。(圖/潘建樺攝)
黃子佼26日開庭僅部分認罪,並請求改判得易科罰金。(圖/潘建樺攝)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未成年人性影像,遭台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黃子佼於26日出庭時僅部分認罪,並請求改判得易科罰金之刑,引發社會輿論再度痛批。對此,婦女救援基金會今(27)日表示,黃子佼的行為已非單一脫序行為,而是「結構性、極具危害的犯罪」,同時提出6大訴求。

婦援會指出,黃子佼身為公眾人物,卻長期購買含有兒少個人資訊、性暴力內容的影像,已非單一脫序行為,而是結構性、持續性、極具危害的犯罪。此案之所以能被揭露,是因涉犯性侵害與性猥褻罪名,顯見仍有更多潛藏於暗處的加害者尚未被發現,若法律與監管體制無法即時回應,兒少處境將更加危險。

針對此事件影響,婦援會提出6點訴求:

一、加重刑罰,呼籲法院應依照法律規定,對黃子佼處以高標準的刑罰。

二、提供賠償與心理輔導,政府應建立完整賠償與心理支持體系,協助受害兒少復原生活。

三、加害人全面禁止接觸兒少工作,呼籲應禁止加害者從事任何可能接觸兒少的工作。

四、推動《網路犯罪安全法》,呼籲立法院及相關機構應儘速推動,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

五、鼓勵全民檢舉犯罪,號召民眾發揮「友善路人甲」精神,拒絕觀看、轉傳、購買兒少性影像內容,並積極檢舉不法。

六、保護被害人隱私,在處理涉及性暴力案件時,應修訂司法文書格式,避免呈現被害人個資與細節證據。

婦援會強調,黃子佼作為公眾人物,應當依據法律和社會責任,應對其進行更高標準的處罰,才能遏制此類犯罪。而當前數位性暴力犯罪的防治仍存在漏洞,呼籲相關單位儘速推動「網路犯罪安全法」,對境內外的網路業者進行管理與監控,確保對數位性暴力的有效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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