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新聞/賴國彬桃園報導 放假期間,到農場裡餵雞、撿雞蛋,體驗農夫生活,是很多大人小孩都喜愛的活動。但在動保法中,對於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規定,業者必須得申請許可證,才能「合法的展示動物」,但申請門檻高,讓很多小規模農場業者很頭痛。更不懂,為何能出租小雞,卻不能向遊客介紹雞。 沒有動物申請展演許可證,不管是介紹動物,體驗餵雞都是違法。在龍潭區經營農場的青農滿臉無奈,更不懂為何,可以出租小雞,但不能推廣。 青農 鍾志忠說,「澎澎的藍耳朵,毛是絲羽的,5爪這是牠的特徵,牠是烏骨雞的品種黑肉的,我現在做的動作,剛好提供事證,讓你們去檢舉我,因為這就是作展演。」 雞舍裡一群小雞圍繞著母雞玩耍,模樣非常可愛,擄獲了很多來訪的大人小孩。但在動保法修正實施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後,唯有符合觀光旅遊業、休閒農場或社會教育機構其中一項,才能申請「展演許可證‧,向大眾介紹、展示動物。但是申請門檻極高,讓很多農家業者望之卻步。 青農 鍾志忠說,「撿雞蛋的體驗活動,帶他們去參觀雞有什麼品種,他們就告訴我,帶人們導覽看雞,被檢舉是要罰錢的,金額是5-25萬,我就很震驚。」 青農 鍾志忠說,「你必須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所以我就要請我太太,去申請公司行號,才可以去申請動展,應該要有更多人,去跟這些業者說,你是有這個法規規範的。」 申請的過程曠日費時,對於小規模農場負擔大。業者希望相關單位傾聽他們的心聲,給予更多幫助。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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