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及拖車過戶放寬! 8/3 起「3個月內」已辦理定檢或臨檢合格者免再驗車
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今日 (8/2) 對外表示為有效提升檢驗品質,汽車及拖車辦理過戶將自 8/1 起放寬至「3個月內」已辦理定檢或臨檢合格者免再驗車,預估每年將可減少約 8 萬輛的過戶臨檢!
車輛過戶臨檢原規定 1 個月內已辦理定檢或臨檢合格之汽車及拖車,或 4 個月內已定檢或臨檢合格之機車,得免除過戶臨時檢驗,但日前交通部依檢驗合格率分析評估,確認可兼顧車輛安全性與檢驗品質後,於今 (112) 年 8 月 3 日起,汽車及拖車部分,放寬為「3 個月內」已辦理定檢或臨檢合格者免再驗車 (預估每年將可減少約 8 萬輛的過戶臨檢)。
此外,單純做車輛過戶臨時檢驗者,無需繳交檢驗費用,但與定期檢驗、變更檢驗同時辦理時,則需繳交車輛檢驗費。
車輛不論買賣或贈與,均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妥車輛過戶登記;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45 條規定,汽車出廠 10 年以上,或機車出廠 5 年以上者,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臨時檢驗,才可辦理車輛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