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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監院彈劾:莊碩漢爆性騷還想以孝親請辭 受害者氣不過才決定申訴

新頭殼

更新於 2024年07月16日04:40 • 發布於 2024年07月16日04:40 • Newtalk新聞 |林朝億 台北市報導
前駐泰大使莊碩漢 資料照片:林朝億/攝

Newtalk新聞

前駐泰大使莊碩漢因涉嫌性騷擾,除了日前被迫請辭外,監察院日前也通過彈劾,並於今(16)日將彈劾文上網。根據彈劾文,莊碩漢與女同仁搭車期間,不僅緊握被害女同仁之手,要同仁到房間討論致詞文稿,還要認她乾女兒。事發後,莊碩漢還想以孝親為由請辭,受害者不忍了,決定正式提出性騷申訴。

莊碩漢涉嫌於111年12月3日至6日出差執行公務期間,對陪同出差的女性同仁上下其手手,在車內緊受害女同仁之手,當手部回暖後,對受害女同仁握手達15至20分鐘,並要求受害女同仁至其房間討論修改致詞稿。監察院於113年7月4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張菊芳、王麗珍、紀惠容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並於今日將彈劾文上網公告。

彈劾文指出,受害女同仁在過程中,也透過電話獲Line軟體,將受害情事分別告知直屬長官駐泰代表處D男、同事A男,以及駐日代表處B男等人如下:

12/3 清邁,皇家基金會至飯店途中,莊碩漢以手冷為由,在車上握住受害女同仁左手,並不斷摩擦,試圖十指緊扣,車程約15~20分鐘,全程均未放開,並以「你真的長得很可愛」等言語騷擾。

飯店:莊碩漢以通訊軟體打電話給受害女同仁,盼瞭解受害女同仁房間擺設,受害女同仁表達「跟大使房間一樣」為由結束談話。受害女同仁稱:返回飯店後,有休息2小時,她隨即致電駐泰代表處A男告知深表恐懼。

飯店至晚宴地點途中:受害女同仁因恐懼,將禮品置於座位中,惟莊碩漢仍要求受害女同仁觸碰他的手,確認不再發冷,並表示欣賞受害女同仁,想認受害女同仁為乾女兒,並要求私下叫他○爸爸,受害女同仁拒絕,之後仍以大使稱之。

飯店:晚宴結束後,莊碩漢要求受害女同仁換衣服後去莊碩漢房間聊天及討論致詞稿,並欲將房卡交給受害女同仁,受害女同仁感覺危險,表示已相當疲憊需要休息,願立即陪同大使去房間,儘速討論後讓受害女同仁回房間休息,莊碩漢隨後在電梯間拉住受害女同仁的手,要受害女同仁陪他聊天不然睡不著;受害女同仁在莊碩漢房間門邊討論致詞稿(全程站在門邊),致詞稿修改完後要求返回房間,莊碩漢意識到受害女同仁無聊天意願,同意受害女同仁離開,受害女同仁在莊碩漢前大使房間約5~10分鐘。

12/4:行程空檔,莊碩漢原盼規劃按摩,邀請受害女同仁陪同,受害女同仁拒絕,莊碩漢取消按摩。

12月6日,受害女同仁稱:返回曼谷辦公室後,向駐泰代表處D男陳報,盼未來勿指派她與莊碩漢單獨出差,惟請D男暫無須向上陳報,她暫無申訴意願(怕遭報復或其他處置),D男向她道歉,並關心身心狀況,確認無陳報及申訴意願,承諾未來絕對不會安排她跟莊碩漢單獨相處之工作。

12月8日莊碩漢叫受害女同仁去辦公室,並要求關門,向受害女同仁就握住受害女同仁一事道歉,表示只是很欣賞受害女同仁人格特質,受害女同仁不敢過度靠近,僅以「好的」、「是」等回答,並儘速離開大使辦公室,全程約3~5分鐘。

受害女同仁對於莊碩漢之上述行為表示,有不舒服、被冒犯、害怕、恐懼、噁心、厭惡、丟臉等感受,惟受害女同仁畏於莊碩漢權勢,擔心隱私曝光及提起申訴恐遭為難及報復,選擇隱忍不發。詢據受害女同仁表示:「我當時覺得丟臉,也很害怕,只跟直屬長官報告。」

受害女同仁於接受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專案調查小組訪談時表示:「他就是用他的右手握住我的左手……因為當下其實我很害怕,我搞不清楚他什麼狀況,我也不敢甩開……」「他就伸手拉我,就說你來陪我聊天,不然我睡不著,其實那個時候覺得很噁心,又不知道怎麼辦……」、「我已經展現了我的厭惡感,但他還是要我坐(車)後面,坐他旁邊」、「當下我覺得很丟臉,我不想那麼多人知道,而且我不想要給大家添麻煩。」

受害女同仁的直屬主管D男接受外交部人事處蕭科長訪談時表示:「(受害女同仁)仍就本案發生過程心有餘悸,覺得噁心,惟表示倘提出申訴,恐遭莊大使報復或為難,及擔憂隱私曝光,爰暫無申訴意願。」

彈劾文指出,直至受害女同仁於112年6月2日主動打電話予外交部人事處告知,外交部因而知悉本案,並於112年6月8日由該部人事處蕭科長先行行政調查瞭解,認定莊碩漢性騷擾行為屬實,由外交部吳部長要求莊碩漢自行辭職,俟因莊碩漢對外宣稱以「辭職孝親」為理由,受害女同仁再也無法忍受,因此於112年6月21日總統令發布准予莊碩漢辭職後,同日向外交部正式提出申訴。

詢據莊碩漢於接受監察院約詢時表示:「西元2023年6月9日外交部吳部長打電話給我,要求我提出辭呈,當下我請吳部長告訴我究竟發生了甚麼事,我不想死得不明不白,吳部長表示長官要政務官走(辭職),就要辭職,並給我3天時間,如果沒收到我的辭呈,將逕行發布免職令。……。西元2023年5月10日吳部長打電話給我,說我涉性騷擾,表達不能告訴我是誰申訴,要我謹言慎行,5月11日我就回到曼谷,一切正常上班如常。6月9日就限我3天內提出辭呈。當晚(6月9日)接到母親病情不穩的電話,隔日(6月10日)我就返台探視母親,6月11日在臺灣提出辭呈,並打電話給薛公使,請她幫我草擬辭職信,理由是以照顧我年邁雙親為由。6月11日返回泰國。6月21日上午簽署台泰協定,同日下午總統公布准辭,同日女秘書在泰國提出申訴。我6月25日有發布聲明書,向媒體說明,內容有講到沒人問過我。」
詢據受害女同仁表示:「後來大使一直對外說為孝親,要辦歡送茶會,形塑其為孝子,但其實有些人都知道他離職的不名譽的原因,我非常生氣,無法接受,後來就跟長官討論,長官就問我的意願,故我就提出申訴」、「後來是因為大使說謊,生氣了,我才提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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