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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投資台積電大利多 金管會鬆綁ETF單一成分股不得逾30%限制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5月08日10:37 • 發布於 2025年05月08日10:37
金管會今(8)天宣布放寬台股ETF(指數型股票基金)的指數成分股上限的限制,被視同為ETF投資台積電的大利多。(圖:取自台積電官網)

金管會今(8)日宣布放寬台股ETF(指數型股票基金)的指數成分股上限的限制,從現行的30%大幅放寬到該股票市值占大盤市值的比重,證期局核定、交易所公告之後即可適用,最晚下週可上路。由於目前台股僅台積電有超過30%,因此這被市場視為特別為投信業者解決ETF裡的台積電成分股超過30%的問題,也被視同為ETF投資台積電的大利多。

證期局說明,倘若不解禁,將使得市值型的ETF碰到台積電這種配比一旦超過30%的情況時將面臨採完全複製指數的障礙,因此這次特別鬆綁法規,以開放讓市值型的ETF可以完全複製指數。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也表示,除了市值型,其他所有被動式ETF都可使用,至於共同基金或其他主動式ETF,證期局則先不開放,但也將研議是否比照放寬。

高晶萍強調,目前所有台股成分股市值占大盤比重,只有台積電超過30%,占大盤市值為36%。儘管鬆綁30%的規定,但仍必須受到前五大成分股占比,不可超過這五大成分股占市值比重65%的限制。證期局之所以要修改規定,主要在於台積電在台灣股市的權重太大,倘若不修改,就會造成業者所發行相關有台積電成分的ETF難以完全複製指數,等於讓投資人依照大盤指數該賺的反而沒辦法如數賺到。

針對0050不會適用到該規定,高晶萍解釋,因為0050是在證交所92年9月8日發布指數編製規定時就已發行,有14家投信所發行共計30檔和台積電有關的ETF,都可受惠,未來ETF的投資運用也會更有彈性。至於成分股占指數的上限,先前台灣規定是30%,高晶萍指出,其他國家也有類似規定,例如,歐盟則是若可證明該股票在市場上有重要主導地位,最高可到35%,美國和南韓也都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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