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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數藍白違憲修法 賴清德:我當過4屆立委 沒看過通過法律案 被判決違憲

新頭殼

更新於 2025年06月29日05:50 • 發布於 2025年06月29日05:50 • Newtalk新聞 |黃建豪 台北市報導
總統賴清德於新竹發表「團結國家十講」的第三講。 圖:擷取自賴清德Youtube頻道

Newtalk新聞

總統賴清德今(29日)於新竹發表「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圍繞主題「憲政體制」,細數在野黨於立法院推動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修法及《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違法違憲而「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立法院情況是民主的問題,只有更民主才有辦法解決讓國家更進步,要以公民直接民權來深化民主。

賴清德表示,中華民國憲法歷經七次修憲,建構起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共同意識。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的共同意識。其中,第五次修憲的結果被憲法法庭依憲判字499號解釋宣判無效,499號解釋代表議會政治、議會多數的界線,不是表決多數贏就可以。

賴清德提到,立法院在2024年5月28日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引起朝野很大衝突,後來被宣告違憲。可是很可惜,花了那麼大功夫,造成朝野那麼大衝突,還大法官憲法法庭判決違憲,但是立法院沒有改變。

賴清德表示,依據憲法法庭的憲判字第9號,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的判決,就是侵犯總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的權力,也影響人民權利,所以宣判違憲。他當過四屆立委,沒有看到立法院通過法律,竟然會被判決違憲,而且侵犯這麼多機關的憲法職權,台灣有史以來,過去從來都沒有。

賴清德提到,提出覆議是行政院的權力,也是責任,如果明知道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窒礙難行、違憲,不提覆議,反而是失責。其中,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行政院主張,這樣會讓財政弱勢地區更難取得資源,擴大城鄉差距違背立法初衷。

賴清德再表示,而《憲法訴訟法》修法,因為大法官憲法法庭裁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違憲,立法院就馬上修改憲法訴訟法,要求三分之二同意才算判決通過,修法之前是二分之一,調高為三分之二。三分之二的人數是10人,但現在大法官才8人,等於憲法法庭被凍結。還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本來連署就可以,現在要附上身分證,不可以抄襲,要5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像當年的國民大會擴權一樣,在野雖然是多數,但是對自己有利,應該從下會期開始,另外是變相提高門檻,限縮民意監督、削弱憲法保障的民主參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這是屬於考試院的權力,沒有經過討論,會影響現職及退休人員的權益。

另就爭議已久的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刪減。賴清德表示,行政院也有提出覆議,立法院通過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歲入數字兜不攏。其中,有一個比較特別,統刪數300多億元,又要求行政院在其他項目自行調整636億元。行政院認為今年已經被刪除及凍結很多經費,沒有能力自行再調整636億元,而且這違反憲政權力分立,刪除預算是立法院權力,怎麼可以要求行政院自行刪除,因此提出覆議。

※ 賴清德「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全文:

這張照片是去年520我跟蕭美琴副總統就職時的場景,這一年多來我一直積極跟國際友盟加強合作,讓國際社會了解台灣是國際上一股良善的力量,我們有能力,也有意願為國際社會做出更多貢獻。另一方面在國內,我一直在思考如何團結國人,團結朝野,團結國家,來共同完成三項使命。第一,延續國家的生存發展,第二,保護全體國人生命財產安全,第三,要照顧2300萬人的生活,不僅僅要發展經濟,而且要把經濟的果實為國人所共享。所以我開始到各社團,進行團結國家十講的活動。

獅子會是國際四大社團之一,創始人座右銘,「開始為他人服務你才能成就大事」。我們也很清楚,獅子會在台灣社會存在多年,行善多時,不僅僅會員都是事業有成的夥伴,追求個人夢想、照顧家庭,也貢獻自己力量給國家社會,展現創始人座右銘的宗旨。

我也喜歡國際獅子會的宗旨,自由、智慧、我們、國家、安全。LIONS的中文意思,含有「尊重自由、運用智慧、促進我們國家的安全」的意義。這不僅是大家奉行的宗旨,也是我身為總統要遵循的精神。

短時間捐贈5800多萬元個糖尿病患者,也幫助兒童癌症患者,讓他們能夠有快樂成長、很好的一生,同時對於弱勢的照顧更是不遺餘力,代表國家衷心感謝300B6區大家的貢獻。

●第三講:憲政體制

前面是國家、團結,後續還有國防、外交、兩岸、民主、和平、繁榮、均衡台灣,希望能夠跟社會對話,讓台灣社會能夠了解各項議題,政府的立場與政府的政策。衷心尋求社會各界跟政府共同合作,讓國家更安全、更美好。

中華民國憲法,1936年,民國25年五月五日,國民政府頒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當時稱作「五五憲草」,就是今日憲法的雛形,反映散民主義五權分立的思想,但因對日抗戰延後實施,一直到1946年,國民政府再次召開會議通過,也在1947年12月25日才開始實施,那天是聖誕節,也有說是行憲紀念日,原因在此。

我要強調,不是有憲法就有憲政體制,不是有憲法就有民主的憲政體制。1946年才頒布中華民國憲法,不到兩年,1948年頒布施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9年國民政府來到台灣,隨後就實施戒嚴。在為期38年的戒嚴時期,國家機器變成傷害人權,這段時間也是台灣的白色恐怖黑暗時期。

慶幸,台灣社會前仆後繼,追求民主的決心並沒有因為任何困難而退縮,參與追求民主的過程很多人,也有很多活動。時間的關係,舉1990年野百合學運,大學生站出來,向當時李登輝前總統要求四大訴求:解散國民大會、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訂定政經改革時間表。這個畫面就是當時在自由廣場學生運動情形。

後來李登輝總統主持七次修憲,說來簡單,再次強調,那是經過漫長歲月、許許多多人走上街頭陳情抗議,甚至被抓被關、犧牲生命所促成的結果。

●七次修憲
七次修憲是人民的血汗,也逐步落實主權在民。

第一次修憲,1991年,改選第二屆中央民意代表,也就是解散萬年國會,不管國民大會或是立法院都解散。另外則是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讓憲法恢復正常,這是第一次修憲重點。

第二次修憲,落實地方自治,省長及北高市長民選,台灣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當時競選省長有兩組人民,一是國民黨提名的宋楚瑜,二是民進黨提名的陳定南,大家都知道結果。宋楚瑜先生高票當選,第一任也是唯一一任省長。宋楚瑜省長在省長任內也獲得台灣社會很多掌聲與肯定。第二重點是確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專門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

第三次修憲,總統、副總統以人民直選產生,第一次就是1996年第一次總統直選,李登輝高票當選。

第四次修憲,建議台灣憲政體制不是總統制,也不是內閣制,而是雙首長制。為什麼不用內閣制呢?很多人倡議內閣制,原因在於台灣已經有總統,有兩蔣兩位總統,李登輝總統也剛當選總統,台灣社會認為面對中國威脅需要有總統代表國家,所以就不考慮內閣制。那為什麼不總統制呢?因為當時國民大會考量,總統制國家都有一定總統制文化存在,不是任何國家要執行總統制就有辦法,後來朝野都認同應該要用雙首長制。固然也有人批評,但當時國民大會朝野認為應該往雙首長方向走。

台灣雙首長制內容,取消立法院閣揆同意權,由總統直接任命。第二,立法院對閣揆表現不滿、不接受,可以提不信任案,總統也可以被動解散立法院,重新改選國會,但總統沒有權力主動解散國會,台灣解散國會權跟外國不一樣,法國、英國其他國家是主動,台灣是被動。再來,行政院對於立法院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認為窒礙難行可以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門檻降低,三分之二降為二分之一,修憲之前覆議門檻是三分之二,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認為窒礙難行可以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如果要維持原意要三分之二立委贊成立法院原決議,換句話說行政院只要三分之一立委就可以貫徹行政院意見,但這次意見把覆議門檻條件,讓立法院有比較大權力。閣揆同意權沒有讓立法院執行,但憲法給了立法院更高的權力可以來跟行政院之間監督與制衡。

立法院得彈劾總統、副總統,有一定程序;保障司法獨立,除了條文內容,司法院預算可以自己編列,過去司法院預算編在行政院,為了避免行政干預司法,讓司法院自己編列預算,讓司法院可以司法獨立,另外司法院正副院長須同時為大法官,並不得連任。其中第六點很重要,台灣省虛級化,廢省,短短時間,省長出現選了一次,後來省長又不選。

第五次修憲,簡單而特別,是國民大會自己發動。國大代表任期延長兩年42天,國大代表改為300人,以比例代表方式選出,我當過國大代表,我是人民選出來的,第五次修憲國民大會自己做決定不再由國民選出,由立法委員選多少用政黨比例選出,人數是30人。這代表什麼意義,當時社會不贊成,認為國民大會自肥,所以當時國民黨、民進黨都有派人連署提案,邀請大法官解釋這次國民大會修憲到底合不合憲,499號解釋本次修憲無效。為什麼無效?國民大會是修憲機關,他自己修改憲法怎麼會無效?還是多數決?原因在於大法官解釋「憲法重要本質的條文是不可以改的」,這也說明多數的界線。不是說議會多數就可以決定各種事情,本質重要條文不可以改的。例如第一民主共和國原則,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由人民選舉產生民意代表,共和就是定期改選,結果國民大會沒有讓人民定期改選,而且是由立法院政黨票分配國民大會席次,這違反民主共和國原則,違反國民主權原則,也違反權力分立制衡原則,當然也違反保障人民權利原則。499號解釋代表議會政治、議會多數的界線,不是表決多數贏就可以。

第六次修憲,國民大會轉為任務行國大,所有法律都移交給立法院。國民大會只剩下當立法院要修憲,國民大會可以複決,有需要複決的時候國民大會再選舉產生。沒多久又覺得太麻煩,2005年第七次修憲,就把國民大會廢掉,這也是野百合學運裡學生運動的第一條,回歸主權在民,也把立委減少為113人,本來是複數選區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任期是三年改為四年。修憲案、領主變更案通通由立法院提案,交由公民複決。修憲案不容易,要立法院四分之一委員提案、四分之三委員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委員通過才成案,再交由公民複決,那公民是所有有資格投票的公民一半以上贊成修憲案才會通過。如果沒有跨黨派支持修憲是很困難的。

跟大家報告,修憲一到七次都有具體內容,歷經七次修憲,建構起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共同意識。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的共同意識。五五憲草或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是沒有派員參加,一直到前後七次修憲,台灣人民才是修憲的主體。

●憲政機關權力
總統,憲法第35條,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第36條,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總統也是國家三軍統帥;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就是願意調解權。

五院相互尊重、相互制衡,台灣是五權憲法的體制,別的國家是三權分立,五院都一樣大,沒有誰大誰小,要互相尊重,這是憲法的精神。行政院有什麼權力?憲法第53條,行政院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所有行政的事情通通歸行政院負責。另外,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的時候,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的權力,憲法第63條,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好比緊急命令,要經過立法院同意才可以。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另外增修條文,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也就是說立法院得邀請總統做國情報告,不可以命令也不可以限制,總統到立法院報告的情況。總統也沒有權力說要去立法院報告就可以,而是要經過立法院同意,這是憲政條件。

司法院,第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力。考試院,憲法第83條,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換句話說,立法院不可以介入考試院的職權,運用多數去決定公務人員的退休、撫卹制度,這是屬於考試院權力。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對公務機關違法事實,可以對單位糾舉、對個人彈劾。公務機關使用的錢最後都要經過監察院審計部審計。

中華民國憲法還有一條很特別,並不是各國憲法都有,他給予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的權利。孫中山先生寫憲法,這是直接民權,要補間接民權代議士制度之不足。也就是說人民認為你應該要有什麼法律,立法院和地方議會都不做,可以創制;如果立法院或議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人民需要,他可以複決;人民選出來的代議士,不管是立法委員、議會、村里長,人民都可以行使罷免權,這是相當特別的。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在野黨在立法院過半數,大家看看有沒有符合大家的需要,有沒有通過福國利民法案,還是政治對抗法案?

5/28,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引起朝野很大衝突,後來被宣告違憲。可是很可惜,花了那麼大功夫,造成朝野那麼大衝突,強行表決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刑法已經被大法官憲法法庭判決違憲,但是立法院沒有改變。

在去年12/20、今年1/7、1/21,分別又通過包括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沒有符合大家的需要,或是認為過半在野聯盟在立法院過半表現有沒有符合社會期待?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判決,就是侵犯總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的權力,也影響人民權利,所以宣判違憲。我當過四屆立法委員,我沒有看到立法院通過法律,竟然會被判決違憲,而且侵犯這麼多機關的憲法職權,台灣有史以來,過去從來都沒有。

影響總統部分,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每年立法院集會總統要去報告,而且規定可以質詢總統,總統不可以拒絕。判決結果總統並沒有到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力,也沒有就其國情報告內容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立法皆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抵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影響行政院部分,強調要建立反質詢、藐視國會罪,答覆立法委員之質詢,以提問離情質詢問題等情形,即便言語表達方式有禮儀上之爭議,性質上仍屬立法委員質詢之答復,不構成反質詢。另外藐視國會之行為,均逾越立法委員憲法質詢權與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同樣這被宣告違憲。另外他認為官員陳述不實,要刑法第141之一條的問責。司法院認為,立法院沒有這個權力,行政官員到立法院備詢自然要負法律責任,也要對社會負政治責任,不勞立法院另定刑法課予他的罪責。另外,立法院要求包括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等人事同意權,被提名人要具結裁處罰鍰的權力,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立法院自我授權得以決議,就被提名人於人事審查程序中之特定行為裁處罰鍰,僅就此而言,本項規定已經逾越立法院人事同意權之權限。

影響監察院部分,立法院雖為國家最高民意機關,沒有凌駕其他憲法機關而行使其職權之地位。調查權是在監察院,固然過去有釋憲文,說立法院也有調查權,但需與其行使議決法律案、預算案等憲法職權所涉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且有調查之必要。現在就是立法院要僭越監察院的權力,也被司法院判決違憲。

影響人民部分,立法院要建立聽證會,聽證會規定很嚴格,被邀請來參加聽證會人民,要帶律師要經過會議主席同意,你也不可以不出席、不答覆,也不可以做錯誤陳述,否則會被罰款,甚至要負起刑責,司法院都認為這是過度之限制,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人民基於憲法所保障之一般行為自由,要來不來是人民自由;不表意自由,要不要回答也是人民自由。本即具有得不出席聽證為,或拒絕於聽證會表達意見與提供證言之正當理由。立法院立法,叫你來你就要來,你不講不行,好比台積電到美國投資,如果法律通過,大法官沒有宣告違憲的話,他可以任何一家公司叫你來立法院,這對人民權利影響很大。

這就是第一個會期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通過的內容與大法官宣告違憲的真實情況讓大家了解。

●其他爭議法案

行政院提覆議是他的權力,也是他的責任。如果明知道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是窒礙難行、違憲,他不提覆議,反而是失責。

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主張,這樣會讓財政弱勢地區更難取得資源,擴大城鄉差距違背立法初衷。

憲法訴訟法,因為大法官憲法法庭裁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違憲,立法院就馬上修改憲法訴訟法,要求三分之二同意才算判決通過,修法之前是二分之一,調高為三分之二。三分之二的人數是十人,開會至少要十人,你不能夠低於九人同意,現在大法官才八人。等於憲法法庭被凍結了,所以我們要知道,司法院憲法法庭受到的陳情或釋憲案,99.1%來自人民,不是憲政機關提出來的,所以憲法法庭開會二分之一,現在改為三分之二,就會變成少數影響多數,只要三分之一的人反對,人民釋憲一定會造成影響,所以行政院提覆議。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修法。本來連署就可以,現在要附上身分證,不可以抄襲,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第二會期國民黨、民眾黨在野聯盟提出來,加重選舉罷免法連署的時候有抄襲作假的刑責,已經不是一般的偽造文書罪。行政院提覆議其中一個理由,應該要從下個會期開始,就像國民大會擴權一樣,你雖然是多數,但是對自己有利,應該從下會期開始,另外是變相提高門檻,限縮民意監督、削弱憲法保障的民主參與。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這是屬於考試院的權力,沒有經過討論,會影響現職及退休人員的權益。

中央政府總預算,行政院也有提出覆議,行政院原則是立法院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歲入數字兜不攏,因為表決的時候不知道表決的內容,所以到最後數字兜不攏。其中有一個比較特別,統刪數300多億元,又要求行政院在其他項目自行調整636億元。行政院認為今年已經被刪除很多經費,被凍結很多經費,沒有能力自行再調整636億元,而且這違反憲政權力分立,刪除預算是立法院權力,怎麼可以要求行政院自行刪除,因此提出覆議。

讓大家有概念,立法院通過什麼法律,行政院為什麽要提釋憲、覆議的原因。

●總統與五院國政會商

總統有院際協調權力,之前2/10,立法院爭執很嚴重,我引用憲法44條院際調解權,邀請五院來協調,希望有好的結果。很可惜後來沒有成功。韓國瑜院長提出追加減解決朝野衝突,回去時在野黨不同意,沒辦法辦理追加減。

醫治民主之弊,唯有更民主。立法院情況是民主的問題,只有更民主才有辦法解決讓國家更進步,這是諾貝爾和平獎勞拉珍亞當斯所說,這也是我們要遵循的精神。我也曾經說過,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第一是憲法法庭的判決,在憲政體制內運作,經由憲法法庭判決,進一步鞏固憲政體制,讓立法院知道他的權限在哪裡、其他院的權限在哪裡,經過一次一次憲法法庭判決,憲政之間相互尊重制衡會更明確,國家憲政體制會更鞏固;以及公民直接民權、深化民主,一起匯聚更大的力量,守護民主台灣、守護下一代的未來。

●台灣在每個關鍵時刻都有公民團體站出來

大家應該有同樣感受,台灣社會潛藏非常珍貴力量,在每一個國家危急的時候,或國家有需要的時候,這股珍貴力量就會出現,就是公民力量。

1990年野百合學運,推動台灣民主的發展。

2018年野草莓運動,抗議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台,因為當時陳雲林來台灣所到之處中華民國國旗都被拆掉,代表國家的總統自稱區長,不敢自稱總統,所以引起學生抗議、社會反彈,因此當時有這波運動。

2014年太陽花學運,是反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也擔心服貿協定一旦開放,中國服務業,包括理髮業、雜貨店各行各業都可以來到台灣開業,而且600萬就可以家人一起過來,擔心對台灣社會衝擊太大。

2024青鳥行動、2025年大罷免行動,其實都是台灣社會珍貴的公民力量,目的是回覆國家秩序,阻止共產黨併吞,守護國家。

參加公民運動罷免這些人,很多都是上班族、在學學生、家庭主婦,他們是自動自發。這些力量沒有政黨有辦法主導,也沒辦法阻止,都是為了國家安危站出來,而且根據的是憲法賦予的權力,直接民權。這是深化台灣民主運動,守護國家的運動,同時也會覺得國家未來發展的方向。

●台灣當前外在威脅

軍聞社每天都會發佈,這張是用6/21,當天國軍偵獲共軍12架次,侵入我北、西南及東南部空域八架次、共艦有六艘。不只文攻武嚇,還有五大國安統戰威脅。第一,中國對國家主權的威脅,中國錯用2758號決議文,在國際社會宣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第二,中國對國軍滲透及間諜活動之威脅,除了現役還有退役軍人,最近被起訴包括復康聯盟黨、台灣軍政府,這都是退役的軍事官,組成武裝部隊。第三,中國混淆國人國家認同威脅,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中華人民的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擁有台灣,但每一次都利用機會刻意混淆國家認同,甚至有很多藝人在中國謀生不易,也會被壓迫,會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祖國,這是不對的。中華民國已經1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才70年左右,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能是中華民國的祖國。我也進一步說,台灣社會是善良的社會,中國哪一次天災地變,台灣人民都捐款,台灣很樂意跟中國好好相處,但是大家要了解中國利用台灣的善意,交流的機會,進行統戰滲透。第五,中國藉著融合發展吸引台商台青,中國現在的經濟出現一些問題,希望他順利過關,但不應該刻意塑造說可以幫助台灣的年輕人、企業家要去發展。台灣這幾年來總體經濟很不錯,政府也積極努力跟業界共同合作,解決業界碰到的任何問題。讓台灣企業可以在台灣立足、佈局全球、行銷全世界。

台灣當前外在威脅,七大工業國領袖會議最近幾年每一次都發表公開宣言,反對任何單方面透過武力或脅迫,改變台海現狀。因為台海和平穩定是世界安全及繁榮的必要元素。中國的問題不是單純台海的問題,而是國際社會關注的問題。

之前我召開國安高層會議,為了捍衛台灣、守護民主、保護人民、維護經濟發展的成果,我特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定位中國為境外敵對勢力,提出十七項因應策略。

●總統是憲法的守護者
我身為總統也是憲法的守護者,有責任維護憲法的五權分立,確保國家體制的完善。期盼在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以及社會大眾的高度參與之下,讓國家的憲政機關得以回歸正軌、相互尊重、團結一致,持續守護台灣。

這是我的責任,也是我的使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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