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汽車停自家騎樓遭檢舉!他被罰900元氣炸提告「檢舉浮濫」 法官打臉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5年06月09日06:15 • 李惠婷

男子阿貴(化名)2023年11月22日晚間,將小客車停放在台南市自家的騎樓中,遭人檢舉違規停車,被裁處罰鍰900元並記1點,他不服上訴,認為停在自家土地未有違規行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審結,認定阿貴違規屬實,維持原判。

據判決書內容,阿貴當晚8時46分許,將小客車停在自家騎樓,因違規在騎樓停車,在同年11月28日被舉發並移送處理。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依行為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第85條第1項、第63條第1項、行為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第2項、第5項第1款第14目等規定,於2024年5月28日裁處罰鍰9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阿貴不服上訴。

阿貴主張,近年民眾檢舉猖狂,有些人更是存著報復及忌妒的心態,檢舉浮濫造成基層警察疲於奔命,稀釋平常抓人辦案的時間,實在剝削了人民的福祉。且本案被檢舉時間已是晚間8點,當地街道渺無人煙,「我停在自家土地、房屋的騎樓,有何違規行為?」直批這是不良民眾檢舉,為免造成社會成本、警察人力負擔等,應撤銷原處分。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則指出,阿貴停放的地點為交條例第3條第1、3款所稱「騎樓」,屬道路亦屬人行道,負有供公眾通行的義務,駕駛人不得於騎樓停車及臨時停車,阿貴確實有「在騎樓停車」的違規行為,當初的裁處未有不當。

法官觀覽採證照片,可見車輛以車頭朝住家門口、車尾朝道路方向的方式停放於騎樓,車身完全佔據騎樓範圍,而騎樓依道交條例第3條第3款規範意旨,應為人行道無誤,不因產權歸屬而有不同規定,故該車的停放方式顯見有礙行人通行,違規事實明確,原處分裁罰無違誤,駁回阿貴的撤銷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台南恐怖車禍 奧迪自撞淪廢鐵「車身分離」 駕駛慘死

EBC 東森新聞
02

樂學夢碎1/季芹力薦實驗學校爆逃亡潮 家長斥林茂盛縣府開芭樂票如渣男

CTWANT
03

87歲父坦承將兒棄屍埔心溪 桃園警尋獲55歲男遺體

民視新聞網
04

8歲男騎車遊南橫 撞護欄拋飛摔溪底亡

EBC 東森新聞
05

獨家/中檢出大包!詐騙犯判刑定讞竟漏未執行 他趴趴走5年為出國娶妻主動要求入監

鏡報
06

桃園男子疑遭父親棄屍埔心溪 蘆竹警方追查死因

中央通訊社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