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正杉/整理 春節期間施放爆竹煙火是傳統祈福習俗,但其產生的噪音、火花及可能造成的危險不容忽視。
為保障民眾安全及維護公共安寧,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提醒民眾,燃放爆竹煙火需遵守相關法規,並選購內政部認可合格產品,確保安全。
宜蘭消防局表示,未滿12歲的兒童燃放鞭炮時,需有大人陪同,否則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以新臺幣3,000元至15,000元罰款。
此外,兒童不得燃放以下三類鞭炮: 飛行類(如沖天炮) 升空類(如小高空) 摔炮類 違規販賣此類產品給兒童的商家,將被處罰3萬至15萬元。
根據《宜蘭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以下時段與地區禁止施放爆竹煙火: 禁時:每日夜間10點至次日上午6點,不得施放會產生爆炸音或笛音的煙火(宗教活動與公告例外)。
違者罰款3萬至15萬元。
禁區: 醫院、社會福利機構、各級學校 森林遊樂區、林業文化園區 宜蘭運動公園、羅東運動公園 羅東中山公園、五結鄉掩埋場舊址(五結鄉利工段11地號) 民眾需特別注意以上規範,違規施放將面臨高額罰款。
消防局為保障民眾施放安全,呼籲遵守以下五大守則: 購買貼有內政部認證標誌的合法產品。
按產品標示使用。
選擇空曠地點施放。
不可對人、建築物或易燃物發射。
避免同時大量施放。
宜蘭縣消防局長徐松奕表示,燃放爆竹煙火需謹守法規,既是保護自身也是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尊重。
遵守管理規範是降低災害風險的不二法門,希望全體縣民共同遵守,迎接一個安全、歡樂的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