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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支票變造為"230萬" 涉犯有價證券罪最重判7年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3月24日11:04 • 發布於 2024年03月24日09:49

南部中心/林俊明、劉尹淳 台南報導

百元支票變造成230萬,當會計的蔡姓女子為了清償債務,居然叫爸爸拿變造過的支票到其他銀行兌現,行員根據支票號碼跟日期金額,一查就知道有問題,報警處理後,蔡女涉犯有價證券罪,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公司擔任會計的蔡姓女子,到銀行申請2張支票,回家後竟異想天開變更面額。(圖/翻拍畫面)

56年次的蔡姓男子到銀行想要兌現支票,面額230萬元的支票,一存進其他行庫,馬上被行員發現經過變造,於是報警處理。台南市警第一分局東門所副所長林耿宏表示,案經調查發現,是一名女子利用公司職務之便,向銀行申請2張支票後,將其中一張面額100元支票,變造為230萬元並交由其父親,前往另一家金融機構兌現支票。

蔡女的行為,構成刑法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的間接正犯,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圖/民視新聞)

警方調查,蔡女利用公司會計職務之便,先到林森路某間銀行,臨櫃申請2張支票,回家後把其中一張面額100元的支票,變造為230萬元的面額,再將支票交給父親,到另一間金融機構兌現,以為能瞞天過海,但支票號碼日期金額都是勾稽得到,當事人本身是會計,又怎會不知道?律師邵允亮表示,雖經銀行發現而最終並未兌現,但蔡女的行為仍會構成,刑法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的間接正犯,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支票甲存帳戶內,如果款項不足,為了避免跳票,銀行大多會提醒公司補足款項,蔡女為了一己之私,塗改支票,很有可能造成原公司極大影響。律師邵允亮表示,本案蔡姓女子,將票面金額由100元變更為230萬元,可能已經導致公司餘額不足,因而遭到查獲。釐清犯案過程後,全案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詐欺罪,將蔡姓父女移送法辦,蔡女萬萬沒想到一時小聰明,卻害得自己有可能鋃鐺入獄,恐怕也是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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