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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時報》揭國台辦操控旺中 陸委會:檢調若查有不法,判刑7年以上、最重罰1億

風傳媒

更新於 2019年07月17日13:32 • 發布於 2019年07月17日13:32 • 林瑋豐
英媒《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報導中國國台辦直接控制台灣媒體中國時報和中天電視。圖為立委黃國昌與館長陳之漢上月曾舉辦「拒絕紅色媒體、守護台灣民主」活動。(資料照,簡必丞攝)

針對英媒《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報導中國國台辦直接控制台灣媒體中國時報和中天電視,國台辦則批評民進黨當局和台獨勢力為了撈取選舉私利,全面煽動兩岸對抗。對此,陸委會今(17)日以新聞稿指出,台灣媒體與新聞自主受法律保障,絕不容許外力滲透及干擾台灣自由民主社會運作。

陸委會表示,中共長期以來利用台灣民主開放社會,對我各領域進行統戰滲透及介選,更伸手進入我媒體、干涉新聞自主,利用扭曲方式散布不實訊息,企圖改變民眾認知,以利傾向北京立場的候選人出線,這種現象在選前更加嚴重;中共對外「紅色滲透」、控制媒體的模式,早已成為國際社會共同防範的標的,台灣民眾早已了然於心。

陸委會表示,《金融時報》的調查報導,正說明了中共粗糙介選及干預台灣政治。國台辦對該報導一味「嫁禍、扭曲」的反應,更是其不當介入遭揭露後的慣用伎倆,令人不齒。

英媒《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報導中國國台辦直接控制台灣媒體中國時報和中天電視。圖為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新新聞資料照)

陸委會正告北京當局,停止此拙劣行徑,不要妄想把其內部箝制媒體手法套用在台灣;也呼籲台灣媒體及各界人士認清中共對台政治野心,切勿配合中共操作,共同捍衛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與公平公正的選舉。

旺中是否違反國安法? 陸委會:檢調將偵辦

陸委會引述,依7月3日總統公布之《國安法》修正條文第2條之1及第5條之1規定,人民不得為中國大陸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前開規定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據有關報導指出有媒體集團長期接受國台辦指示編採行為,是否涉嫌違反上述規定,後續應由檢調機關進行調查偵辦。(推薦閱讀:NCC報告》新聞台最愛報韓國瑜 中天68%新聞都是他

陸委會也表示,針對禁止中共政治代理人之規範,民進黨團已提出兩岸條例相關法案在立法院審議中;另有相關提案提出廣電三法修正草案,針對收受陸方重大經濟利益者,禁止其經營台灣媒體,也在立法院待審議中。此外,立法院臨時會通過國安法修正案,依其附帶決議,主管機關應就廣電媒體傳遞假訊息危害我國家安全部分,優先審議廣電三法及兩岸條例,俾確保台灣媒體自由。陸委會期待在下會期行政立法能通力合作,共同完善台灣民主防護網之建構,以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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