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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總統府介入協調 逾10萬件《大溪檔案》加速解密

風傳媒

更新於 2016年11月26日01:00 • 發布於 2016年11月26日01:00 • 石秀娟
經總統府協調,「大溪檔案」將成國史館第一批以時間斷限大量解密的檔案,除軍情局外,各機密原核定機關同意1949年12月7日前的檔案整批解密。(石秀娟攝)

總統府10月下旬召開會議,協助國史館加快補正對《蔣中正總統文物》之機密檔案必要的解密程序,檔案總數達10萬件以上。這批過去僅供在館內抄錄的檔案,未來很快將可供民眾複製、利用館外電腦線上閱覽及列印。這個例子說明,將檔案核定為密等的機關,握有該檔案的解密權限,多少也造成解密的障礙。

國史館編審處處長周曉雯23日受訪指出,這批稱為《大溪檔案》的《蔣中正總統文物》共26萬件,第1批7萬件共清查出4萬機密件,第2批8萬件中清查出6萬機密件,第3批11萬件則仍在清查中。這些檔案過去雖都已開放館內閱覽及抄錄,但事實上卻從未依法經機密原核定機關解密,國史館正加速補正程序。因為該批檔案在1995年前都存放於總統府,所以特別請總統府召開協調會解決。國民政府來台前檔案 2星期內批次處理

這批檔案分成11個系列,包括蔣介石北伐、統一、抗戰、戡亂等時期所留下的函稿、電文、日記、信件、書籍、輿圖、影像資料及文物,其中有6個系列是機密檔案。為符合目前檔案管理與開放的相關法規,國史館館長吳密察在520上任後, 8月更改閱覽制度,讀者須事先預約申請,讓國史館人員能先抽離機密件、遮掩必要個資後才提供資料,但這個做法曾引起學界連署抗議。

據了解,為協助解決此問題,總統府副秘書長劉建忻於10月21日召開協調會,包含國防部等機關與會,最後拍板,該批檔案中,1949年12月7日(國民政府來台前)的檔案,各機關須在2星期內以「批次」方式「快速處理」,也就是檢視清冊及目錄後,就可決定是否解密,如有疑慮再檢視特定內容;但軍情局仍要求要逐件檢視,也獲同意,軍情局有2個月的時間決定檔案是否解密。

周曉雯指出,除軍情局外,多數機關已陸續回覆國史館檔案都可解密。周指出,如果沒有總統府的協調,國史館必須將總計達10萬件以上的檔案個別行文給18個機密原核定機關,依照程序,各機關的檔案科會再分送給相關的業務單位,由承辦人員分層逐一檢視是否可解密,這個過程「會拖很久」。

20161125-SMG0045-b-依法機密檔案須經原機密核定機關解密,為完成解密程序,國史館需將機密檔案送回個機關檢視,要從公文往來的人事找到機關,就耗費相當時間。(石秀娟攝)

解密權限在原核定機關 並非期限到自動解密

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機密檔案解降密的權限在機密原核定機關,只要不是第12條的永久機密,就可解密,如在保密期限內未完成解密,依機密等級,不同的保密期限(最長30年)屆滿後,就自動解密;惟據指出,各機關仍會要求檢視檔案內容,以確定是否不涉及永久機密。各機關對解密都很謹慎,由於檔案年代久遠,很多公務員不見得能判斷是否可解密、或擔心承擔解密的責任,實際上,解密程序並不如條文寫的,機密在保密期屆滿就自動解除。

周曉雯指出,國史館這次是以1949年12月7日前的事件發生地都不在台灣,才能成功說服各機關同意快速大量的解密。

20161125-SMG0045-c-經總統府協調,《大溪檔案》將成國史館第一批以時間斷限大量解密的檔案,除軍情局外,各機密原核定機關同意1949年12月7日前的檔案整批解密。(石秀娟攝)

未來從數位化檔案開始解密 將上網讓民眾使用

國史館的館藏40萬卷,機密檔案數量不明,預估最久還要2年才能清查完畢,目前除《國民政府檔案》(7000多卷)全數解密外,其餘都未經解密程序。周曉雯說,這批《大溪檔案》(7000多卷)是第一批大量完成解密程序的檔案,未來國史館將從已數位化的檔案開始辦理解密,包括《蔣經國全宗》、《嚴家淦全宗》等,國史館希望也能循《大溪檔案》的模式,縮短解密時間。

周曉雯表示,辦理完解密後,只要再將必要的個資遮掩,就會上網讓民眾使用。

周曉雯坦承,清查檔案是否是機密是很大的工程,國史館數位化的檔案只有5.5萬卷,佔館藏的13%,其他都是原件,《大溪檔案》的清查就花了半年,希望在2年內完成所有檔案的清查,這是很重要的事,「我們會盡力來做」。

20161125-SMG0045-d-國史館清查《大溪檔案》是否為機密件,須先找出文件是否寫有「機密」。(石秀娟攝)

劃定年代就整批解密?軍情單位不贊成

檔案的解降密也攸關轉型正義的進度。據了解,在檔案管理局本月3日討論《政治檔案法》草案的諮詢會中,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長葉虹靈就提出,是否考慮讓民間專家學者參與認定檔案解降密的重新檢討作業。

周曉雯也提出《大溪檔案》的例子指出,劃定一個年代,讓機關同意就該年代之前的檔案予以整批解密,可以快速處理90%以上的機密件解密。

周曉雯的建議得到師大教授劉恆妏的附議,劉認為,對於政治檔案的處理,應該反轉現有的規定,整批解密,如有個案無法解密者,各機關需說明理由。

20161125-SMG0045-e-國史館編審處處長周曉雯指出,劃定一個年代,讓機關同意就該年代之前的檔案整批解密,可以快速處理90%以上的機密件解密。(石秀娟攝)

不過軍情相關單位對此都很保留。例如出席會議的國安局代表就說,為了「避免情報來源洩密」的風險,仍應該逐件審查,不宜用時間點方式切割處理;國防部代表也說,《政治檔案法》是《檔案法》的特別法,不是《國家機密保護法》的特別法,不應該處理到機密檔案解密權的問題。

對於是否檢討原機密核定機關的解密權限,檔管局副局長陳海雄15日受訪時指出,「這很困難」,例如關係到情治體系的檔案,除原機關,其他人沒有足夠的專業可判斷是否可解密,「如果因此造成情治系統崩解,無法負責。」

陳海雄指出,全世界都在走透明化、資訊公開的程序,現在的公務員絕對有這樣的認知,「不會特別要隱藏什麼」,為了不讓該被保密的資訊陷入危險,還是循《國家機密保護法》、《文書處理手冊》等相關法規處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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