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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玩夥伴合約範例,還是要簽合約才能保障雙方唷

Bananny托育小幫手

更新於 2020年04月16日07:38 • 發布於 2020年04月16日07:38

暑假即將到來,許多家長為了這萬惡(?)的時節開始積極尋覓適合的陪玩夥伴(也就是陪玩姊姊唷)😂
因此開始詢問小幫手在找陪玩夥伴來幫忙一起照顧孩子時,有沒有一個公版的合約範例可以參考呢?
因此小幫手提供了一份範例給大家下載囉!

不過小幫手同時還要提醒陪讀服務中的兩大注意事項:

一、服務幼兒不得低於2歲

「嬰幼兒」的年齡界定多為0~2歲,「幼兒」則是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2~6歲)(雖然中文字面上沒什麼分別⋯⋯)

但總之~「2歲」可以做為一個分界點—— 只要孩子在2歲以下,需要幫忙的服務內容基本上就很難脫離「托育服務」,因此2歲以下的小孩只適合找保母來照顧,而2歲以上則兩種幫手皆可囉!

 

二、服務內容不得包含托育服務

延續上面提到的,如果今天需要幫忙的內容屬於「托育服務」,就一定得選擇「保母」來作幫手!

「托育服務」的廣義定義是如此:學齡前或者學齡兒童的父母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在家裡照顧兒童,適當的安置以幫助父母提供兒童的照顧,以及充分之營養、衛生保健、生活照顧與學習、遊戲活動及社會發展相關服務。

舉例來說:

  • 如果需要「嬰幼兒生活照顧」,包含了幫孩子洗澡洗頭、刷牙洗臉、換尿布、餵奶、拍嗝排氣、餵食,那就是「托育服務」的範圍了,只能找保母來幫忙囉!

  • 若是需要「發展學習」、「遊戲活動」、「監督作息常規」這三種服務,則無論保母或陪玩夥伴都適合唷~

延伸閱讀|到府保母vs陪玩夥伴,誰會適合我?▶

~ 陪玩夥伴服務契約範例 歡迎下載 ~ 

 陪玩夥伴服務契約範例【Bananny版】下載

 

 

加入 Bananny托育小幫手 Line@,實用內容不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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