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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慘死】史上頭一遭 打離婚官司律師竟喪命

鏡週刊

發布於 2017年07月18日07:28 • 鏡週刊

**台灣發生首宗律師在開庭後遭撞死案,檢察官在審理後,認為肇事的洪姓駕駛故意殺人,將他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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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發生在17日下午3點39分,當時黃政雄律師與當事人李姓女子開完家事庭,正步出台南地方法院,冷不防被疾駛而來的紅色小貨車從後面高速撞擊,兩人當場被撞飛倒在地上。

小貨車撞到人之後並沒有立即煞車,還向前行駛約50公尺後才停了下來,肇事駕駛下車後回頭查看,狀似冷靜。被撞的黃律師與李姓女子身體扭曲、鮮血直流,由於撞擊聲音相當大,引起法院洽公民眾注意,法警獲報也立即前往逮人。

救護車趕到時,黃政雄律師已經沒有生命跡象,李姓女子則是傷重奄奄一息,救護人員分別將兩人送醫急救。醫師表示,由於黃律師遭到小貨車撞擊輾壓,全身多處骨折,出現了氣胸與血胸,到院前已死亡,而李姓女子則是體內大出血,多處骨折,經過急救後,生命垂危。

加速追撞 欲置人於死

肇事的44歲洪當興向警方辯稱,他在步出法院後,因為不滿律師與妻子高談闊論離婚官司的嘴臉,一時情緒激動,想給前妻與律師一個教訓,卻錯把煞車當油門,才會失控撞死人,事後他也很懊悔。

擋風玻璃碎裂的小貨車被拖離現場 ,可見當時撞擊力道強烈。

但警方調閱監視器拆穿洪當興的謊言,畫面顯示,當律師與李姓女子走在法院西側車道上時,兩人聽到後方有車輛加速聲還往旁邊閃避,但紅色小貨車卻直接朝兩人衝去,在兩人閃避後,車輛還修正角度繼續追撞,蓄意殺人意圖想當明顯,加上貨車後方的煞車燈幾乎沒亮,顯示駕駛並未減速,置人於死的意圖相當明顯。

警方調查,嫌犯洪男與李女在2004年10月結婚後定居彰化,婚後育有一女(13歲)一子(10歲),在台南經營火雞肉飯與便當生意,小孩則由洪男的父母照料。

兩人在今年5月底因生活理念不合向台南地方法院申請協調離婚,與子女監護權告訴。17日下午2點30分由法官在家事法庭調解室處理離婚協議,台南地院庭長盧鳳田表示雙方就剩餘財產分配協調過程平和,至於小孩監護權則待法官裁定,沒想到出了法院門口竟然發生命案,令地院人員都相當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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