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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周年 人權團體籲「方向不能偏離、更不能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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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1年08月09日07:43 • 發布於 2021年08月09日07:18 • 上報快訊/張皓
許多人權團體呼籲,人權會應清楚定位職權及工作方式等。(王侑聖攝)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滿1年,但人權會委員與監察委員身分混淆、分工不明,導致人權會未產生改革的動力。人權團體呼籲,應清楚定位職權及工作方式等,並進行相關修法,以達到巴黎原則的要求,成立第一年或許腳步緩慢,但方向不能偏離,更不能倒退。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9日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兼具監察委員身分,不但沒有讓人權保障及促進工作更加順利,反而因此出現角色衝突、功能的相互干擾、甚至委員的個人偏好,而陷入左支右絀、裡外皆非的局面。

黃怡碧9日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兼具監察委員身分,沒有讓人權保障及促進工作更加順利。 (王侑聖攝)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也認為,人權會這一年來無法完全施展功能,癥結之一就是與監察院的功能區別。若是行政機關違法失職,導致人民權利受到侵害,這應由監察院處理;若無人違法失職,但仍有人因政府的政策或法律不夠週全,而導致權利無法獲得保障,這才是人權會的使命。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認為,人權會這一年來無法完全施展功能。(王侑聖攝)

人權會應以較軟性、開放、對話的方式進行巡查,甚至應監督企業盡到人權責任,以協作的方式改善人權問題,若一直在做監察委員該做的事,便會偏離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特的使命。

針對人權會法制化問題,人權會新任副主委趙永清日前表示,將計劃改成在監察法中另訂專章。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則表示反對,他指出,這將使人權會倒退回監察院中的某個特種委員會,完全違背巴黎原則的獨立性要求。他也建議人權會應主動展開策略性、系統性調查,第一年或許腳步緩慢、成果有限,但方向不能偏離、更不能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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