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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目睹法庭上種種不堪 法官有感:通姦罪無助婚姻圓滿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5月29日14:53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9日11:01

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示通姦、相姦入刑法違憲,引發社會一片譁然。南部一名資深法官表示贊同、肯定釋憲結果,「對婚姻關係忠貞是應該的,但不忠貞就該受到刑罰嗎?」

該名法官直說,從來都不覺得通姦罪能促進婚姻圓滿目的,從業20多年來,只見到所有不堪的情節都會出現在法庭上,有些被告為了爭取獲撤告,就算原本跟第三者之間存在真感情,也會翻臉不認人,硬是掀出所有不堪、隱私的情節,最後往往都是正宮原諒外遇的伴侶,只懲罰第三者,「這結果很不平等、不合理」。

該名法官認為,通姦罪無法促進婚姻圓滿,連中國大陸都將通姦除罪化,「對婚姻關係忠貞是應該的,但不忠貞就該受到刑罰嗎?」樂見通姦、相姦除罪,也肯定大法官今天釋憲結果。

司法院長許宗力今天宣讀釋字第791號解釋時說,性自主權與個人人格有不可分離關係,屬於個人自主權保障一環,與人性尊嚴密切相關,須嚴格審查刑法對性自主權限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許宗力說,刑罰制裁通相姦目的在於約束婚姻忠誠義務,確實有一定嚇阻作用,但「忠誠義務不等同於婚姻關係本身」,配偶一方違反忠誠義務,雖可能危害或破壞配偶間親密關係,但不當然妨害婚姻關係存續,以此來看,用刑罰規範制裁來維護婚姻關係存續,手段適合性較低。

許宗力表示,憲法肯定婚姻制度具有社會功能,但婚姻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是否能維持和諧、圓滿,則有賴雙方努力與承諾,就算婚姻關係中有配偶一方違背婚姻承諾而通姦,有害對方感情與對婚姻期待,但不致明顯損及公益,這時,國家是否要以刑罰處罰,是有疑問的。

婚姻制度固具有各種社會功能,為憲法所肯認與維護。然而,大法官釋字第791號釋憲認定,國家以刑罰手段處罰通姦配偶,會產生負面影響。限制所致損害顯然大於利益維護,而有失均衡,不符比例原則,刑法通姦、相姦罪從解釋公布之日起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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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今出爐。資料照片。記者杜建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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