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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名單出爐!24類場所人員須打滿2劑 新制明年元旦上路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發布於 2021年12月05日06:12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5)日表示,考量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接種量能,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111年1月1日起,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的24類場域(包括補習班、游泳池、婚宴場所、休閒場館、民俗調理業、托嬰中心等),防疫指引(如附表)將強化新冠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規範原則如下:

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指揮中心強調,為確保相關場所(域)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能符合上開規範,請相關場所(域)鼓勵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各相關部會亦將加強查核,倘場所(域)尚有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人員,業者須限期改善,並依各主管機關所訂之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訂有COVID-19疫苗接種規定之防疫指引

教育部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三)社區大學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四)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五)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六)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七)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

經濟部

(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二)電子遊戲場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三)資訊休閒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四)視聽歌唱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五)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六)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七)大型餐宴、婚宴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八)美容美體業防疫管理措施建議指引

(九)會議及展覽場館防疫管理措施

勞動部

(一)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衛福部

(一)托嬰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二)衛生福利多元預防社區式活動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三)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四)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五)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六)民俗調理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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