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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駕駛國道飆速229公里挨罰3.6萬 「告示牌被樹擋住」獲撤銷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4月20日05:11 • 發布於 04月20日00:49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駕駛小萍(化名)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311.4公里處,因時速達到229公里,超過規定限速,被開單裁處罰鍰3.6萬元、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她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當時告示牌被樹枝擋住,無法在適當距離內辨認清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比對現場照片之後,認同小萍的說法,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中記載,小萍去年10月8日凌晨0時許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311.4公里處,被警方抓包違規超速,「速限110公里,經雷達(射)測定行速為229公里,超速119公里」,因而吃上一張3.6萬元罰鍰的罰單,同時還要被記違規點數3點、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小萍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因為樹枝沒有適時修剪,擋住告示牌,導致她無法在適當距離內辨認清楚。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則出示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拍攝的照片,主張相關單位都有按時進行維護。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比對照片之後發現,進行養護作業時拍的照片是在2023年5月,小萍則是在同年10月於該路段被舉發超速,時間相隔5個月,告示牌周圍的樹木確實有所生長;此外,小萍在事發18天之後再次經過同路段,從行車記錄器畫面中可見,該告示牌的確因為前方樹枝茂密而遭到遮擋,駕駛幾乎要行駛到平行之處,並刻意往右前方看,才能看清楚告示牌。

法官認為,該告示牌難認屬於明顯標示,有違道交條例第7條之2第3項應於「明顯標示」處設置測速取締標誌之規範意旨,客觀上小萍超速的行為固然可議,但原處分未考慮到告示牌遭樹枝遮蔽的瑕疵,導致出現程序不正義的狀況,顯然有所違誤,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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