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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被告摔麥克風、拒絕開庭「相嘟ㄟ丟」 當庭辱罵法官髒話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12月30日04:23 • 發布於 2024年12月30日03:54

陳姓男子今年9月間在台北地方法院姚姓法官開庭期間,涉不滿法官當庭裁定,摔麥克風、拒絕開庭,遭警告命令1次後,當庭無端稱「相嘟ㄟ丟(閩南語)」,又在遭當庭逮捕時辱罵髒話。台北地檢署偵結依侮辱公務員、違反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今年9月12日下午3時許,北院姚姓法官開庭審理陳男案件,陳男稱自己罹患罹患蜂窩性組織炎,其是臨時被叫出來開庭,法官說可以選任辯護人,但又不等他選任律師。姚姓法官諭知,此案並非強制辯護案件,被告在偵查、起訴歷程,已有充分時間選任辯護人,但庭期前才與律師律見,且當表示有另選任辯護人,認為無等候辯護人之必要。

陳男聽聞摔麥克風表示「法官,法官,不是這樣子。不是這樣吧。」法官即再諭知「訴訟程序進行中之裁定,不得抗告」。陳男在開庭期間和檢察官發生爭執,法官依法院組織法認定陳男擾亂法庭秩序,依法發警告命令1次,並諭知陳男目前身體狀況、講話語氣,並沒有無法開庭的情況。

陳男說,「我已經說我人不舒服,我也有請律師。我現在人不舒服。我不想回答。相嘟ㄟ丟(閩南語)」

當日開庭進行訊問證人程序時,被告起稱異議,主張檢察官誘導,檢察官表示僅為使告訴人敘述受詐騙過程,法官諭知因證人已回答,異議逾期後,陳男旋即捶桌。陳男涉妨害法院執行職務,遭姚姓法官當庭逮捕,陳男在公開法庭上說,「你要當庭逮捕我,糙你媽」辱罵法官影響法庭秩序。

北檢認定,陳男涉犯侮辱公務員及法院組織法第95條「違反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等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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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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