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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TNL圖表】北檢起訴柯文哲涉侵佔貪污9371萬,募款小物為何有問題?

關鍵評論網

更新於 2024年12月26日09:25 • 發布於 2024年12月26日06:42 • 李秉芳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嫌圖利京華城容積獎勵,且競選總統期間又涉政治獻金案。在羈押113天後,今(26)日北檢偵結,起訴柯文哲收賄1710萬、侵占政治獻金6834萬6790元、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等,總計共9371萬餘元。

京華城案柯文哲收賄金額為1710萬,其中1500萬為現金賄款

柯文哲在多次接受請託說服,讓京華城案在都審會一路闖關通過後,沈慶京先交代朱亞虎等威京集團的7個下頭,各自匯款30萬元,假裝是要捐贈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實則是要給柯文哲的賄款,柯文哲在收到錢後還傳訊息給朱亞虎表達感謝。

另外沈慶京在2021年在9月12日時傳訊息給柯文哲,邀請他參加動土典禮,並強調柯文哲是唯一受邀的政治人物。在動土典禮舉行後兩週內,沈慶京就交代秘書從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現金,並親自交給柯文哲。

柯文哲並在「工作簿」檔案中記載日期、小沈、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等。

侵佔政治獻金將近7000萬元

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將邱佩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給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侵占入己,沒有存入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

另外北檢也指出,柯文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

因為政治獻金法規有明定支出用途的限制,柯文哲為作他用,而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文哲的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文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文哲的「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

李文宗指示李文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文哲私人使用。

另外柯文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

柯文哲又為投資邱復生的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

募款小物為何有問題?

根據《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1款規定,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

柯文哲競選總部以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募款小物進行競選募款,都是大加宣傳被告柯文哲政治理念,促進選民捐款意願,商品價格相較市價為不相當,支持者是對被告柯文哲從事政治、競選活動提供之資金,被告柯文哲安排由木可公司所獲款項,應該都屬於於政治獻金。

北檢認為,既然募款小物的目的是為了謀求民眾支持柯文哲競選總統所捐贈的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然而李文宗、李文娟和柯文哲卻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文哲臉書、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宣傳,吸引民眾購買,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

而KP Show演唱會是柯文哲競選總統期間,以參選政治理念進行宣傳,號召選民付款支持,門票價格高達每張8800元,也屬不相當對價給付,所以也算政治獻金。演唱會的盈餘77萬166元,柯文哲也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

以上兩者為柯文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
另外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文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

挪用基金會款項支付競選辦公室員工薪資

檢方也指出,柯文哲、李文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卻違背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文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實際工作內容都是處理柯文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2022年12月至2024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對眾望基金會產生損害。

應曉薇和助理吳順民收賄金額也多達5000萬,甚至比柯文哲還高

北檢今日也指出,沈慶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的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2017年至2019年間,對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行賄。兩人因此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慶京於此階段交付應曉薇600萬元、吳順民185萬元。

兩人後續在於2020到2021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6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棚陣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

甚至帶著沈慶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慶京於此階段交付應曉薇4500萬元賄賂、吳順民123萬5484元賄賂。

到了2021年,此案都是計劃通過,為了加速北市府核發建造,沈慶京繼續行賄兩人,兩人也協助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護航京華城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這階段應曉薇收受150萬元賄賂、吳順民收受55萬元賄賂。

應曉薇最終收受賄賂各5250萬元、吳順民收受363萬54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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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21

  • 國家機器動的最厲害的一次
    2024年12月26日08:15
  • 志聰
    林益世夫婦不是6500萬,好像才判7年4個月欸
    2024年12月26日08:09
  • 紀小民
    做事做一半 台灣詐騙抓不到首腦,錢吐不回來 受賄幾千萬,連個金流證據也沒有 沒用的檢調
    2024年12月26日08:11
  • 愷威
    line的新聞早被買通,大家看看就好
    2024年12月26日08:10
  • Scott
    哈哈哈… 113天換來是沒有證據顯示柯文哲有明確貪污定罪。 真他媽的,司法淪落至此,真的是台灣人最大的恥辱!!!
    2024年12月26日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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