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得蹲9年牢 新婚婦等不了訴離被駁
桃園一名女子新婚不到1年,丈夫就因槍砲、毒品等案入監服刑,由於長期分居感情疏離,協議離婚又被拒,最後想尋法律途徑解決,未料得以請求離婚的時效已滅,且丈夫在獄中仍努力維繫家庭生活及感情,最後被桃園地院駁回請求。全案可上訴。
女子興訟主張,她與丈夫2019年11月28日結婚,但丈夫因涉及毒品、槍砲等刑案被判9年2月,2020年8月10日入監服刑至今,要等2030年1月16日才刑滿。她認為夫妻雙方長期分居,感情疏離已出現重大破綻,難以維持,希望法院准離。
但丈夫反駁,女子與他結婚時,已知他犯法將入監服刑,而他入監之後,也有存款和向朋友借錢支應家庭生活費用,沒有對家庭不聞不問,不同意離婚。
按民法規定,夫妻其中一方故意犯罪被判刑超過6個月,另一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不過另一方若未在知悉判決結果一年內提出請求,就不得再請求離婚。
法院調查,女子丈夫是2020年5月27日判決確定,女子當時已知丈夫刑期,但因為想協議離婚,所以沒有立刻提離婚訴訟,而她2021年10月15日題本件訴訟時,已逾民法的除斥期間。
法院再查,女子丈夫雖然因案服刑,可在獄中仍盡力協助家計。而且,女子結婚前就知道丈夫身陷官司恐入監服刑,也知夫妻婚後恐有很長一段時間無法共同生活,但她仍願意結婚,因此不得於事後以無法達成實質夫妻生活為由請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