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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民政處長明良臻「查水表」遭起訴 法院裁定50萬交保戴電子腳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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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5月14日13:27 • 發布於 2025年05月14日02:54 • 上報快訊/鍾知諭
民政處長明良臻在罷免「查水表」案後,因犯後態度不佳,還推卸責任,遭到檢方建請從重量刑。(資料照片)

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案第一階段連署時,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要求花蓮縣府人員登門「查水表」,檢方依涉嫌違反《個資法》於3月28日羈押禁見至今。花蓮地檢署今天(14日)依法起訴明良臻等3名縣府官員,並痛批明良臻犯後態度不佳,不僅企圖滅證,還試圖推卸責任給下屬公務員,建請法官從重量刑。花蓮地方法院晚間裁定,明良臻50萬元交保,並限制其出境、出海,同時實施電子監控措施。

據了解,花蓮罷免團體2月3日送出第一階段罷免提議書到中選會,有參加連署的民眾陸續遭到縣府人員登門確認連署書是否為親簽,引發「查水表」爭議。根據查對規定,戶政人員僅需在電腦系統上,查對戶籍及身分資料即可,不需要將提議書帶出門查對。

檢方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搜索花蓮民政處、戶政事務所,帶回民政處長明良臻等7人,認為他們涉嫌違反《個資法》、《選罷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明良臻也在3月28日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至今。

檢方調查指出,明良臻要求戶政事務所配合執行實地查訪,並指示民政處下屬撥打電話給花蓮縣各戶政事務所主任,確認回報實地查訪進度,又在2月5日透過LINE電話,指示事務所主任儘速進行實地查訪,更要求複印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影本,表示將親自前往領取。

花蓮地檢署今天宣布全案偵查終結,檢方認為,明良臻、民政處副處長吳俊毅、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等3人作為公務員,本應恪遵法令,保護民眾個資及妥適行使國家賦予的公權力,卻罔顧法律及選舉權責機關指示,擅自利用職務權力,指示所屬公務員從事法定必要範圍的職務,已嚴重侵害罷免案提議人的資訊自主權,更破壞公務機關行政中立要求,對國家民主法治業造成實質且嚴重的危害。

檢方表示,明良臻犯後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刻意刪除通訊軟體LINE內的相關對話紀錄,試圖將責任推諉給下屬公務員,建請法官從重量刑。而鍾威霆、吳俊毅2人,因畏於長官權勢,不敢公然違抗,犯罪情節比較輕微,建請依法量處適當之刑。(責任編輯:殷偵維)

首次上稿 05/14 11:05

更新時間 05/14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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