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修正運產條例 國發基金將投資運動產業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運動部預計9月9日掛牌成立,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營利事業捐贈重點運動抵稅比例提高至175%,提升企業捐贈誘因;並明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展現國家支持運動產業的決心。
因應運動部即將成立,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教育部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3條、第26條、第26條之2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體育署報告指出,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提升運動產業競爭力,修法引進國發基金、民間資金投資運動事業,以利運動事業取得推展運動業務所需資金;為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推動全民運動,增列營利事業捐贈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的賽事,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以費用列支。
根據修正草案,職業運動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捐贈得加成減除額度,免稅從現行150%提升至175%,並將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施行期間從5年延長至10年,引導國發基金與民間資金投資運動產業。
行政院長卓榮泰聽取報告後表示,運動部將於9月9日國民體育日成立,相關修法與配套措施更要同步跟上此次「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主要目的為建立運動產業發展的投資管道,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並明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展現國家支持運動產業的決心。
卓揆指出,政府同時透過稅賦優惠,提高民間企業參與推動全民運動的誘因,促進運動產業發展。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