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侮辱公務員職務罪違憲 4男罵警「X你娘、沒懶X」判無罪

TVBS

更新於 2024年09月11日10:03 • 發布於 2024年09月11日09:44 • 蕭達多
彰化地院。(圖/TVBS資料畫面)

憲法法庭113年第5字號判決,針對「侮辱公務員職務罪」,認違反言論自由違憲。彰化地院近期4件有關妨害公務案中,有4名被告罵警察「OO娘」、「O你老爸」、「沒懶O」等,均判無罪。

105年8月上旬,徐姓男子因前案為彰監受刑人,某晚他對獄警咆哮影響秩序遭戒護送別社,有獄警動手推徐男,造成他頭部撞擊門框受傷,後送戒護室時徐男怒罵:「OO娘,你給我打O小」、「O你老爸」等,挨告妨害公務。

106年12月下旬,一名王姓男子認為自小客車被前妻砸毀,偕同另2友人赴前妻店內,王男等人有持棍棒等並產生口角,警方到場後王男嗆:「恁爸連警察都照打啦!O你老嘞!」等語,後依妨害公務等罪被起訴。

108年8月下旬,姚姓男子赴某分局報案,並認員警處理態度不佳,在酒意下斥「你這個臭警察仔」、「你不要在那邊沒懶O」等,警方當場逮捕,並依妨害公務送辦。

109年3月下旬,另位王姓男子在小吃店飲酒後,駕車追撞前方車輛,經前車駕駛報案後,警詢時王男罵警「OO娘」,同被告妨害公務。

彰化地檢依妨害公務等案件聲請簡易庭。彰院認不宜簡易判決處刑改通常程序,承審法官審後認為,上述4名被告之侮辱性言論為暫時性情緒出口,未影響後續公務執行等,均宣判無罪。

法官說明,依憲法法庭113年判字第5號判決,對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當場侮辱,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足影響公務員執行之情形,法官並深入闡述立法要旨、妨害公務之認定及其程度。

法官解釋,該法保護法益為「公務執行」並不及於「公務員名譽」、「公職威嚴」,故對個案認定,不得僅因人民發表貶抑性侮辱言論,即逕自認其必具有妨害公務之故意。另妨害公務係指,侮辱行為明顯干擾公務員,如純口頭嘲諷、抱怨或情緒辱罵,雖造成不悅,但通常不妨害公務;但像潑穢物、吐痰等行為,即構成妨害公務執行,毋須先行制止。

法官強調,這並非要求公務員面對人民辱罵只能忍讓,國家本有不同強度公權力以達公務目的,面對無法辱罵,公務員代表國家透過合法手段排除、制止,例如在場同僚、主管警告後,若人民即停止,則不得以侮辱公務員罪定之,反之對方不理會,即判斷足影響公務執行。

立即加入《TVBS娛樂頭條》LINE官方帳號,給你滿出來的八卦和娛樂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8旬嬤知道家在哪卻忘了怎麼走 警民伸援!嬤見兒到...淚縱橫

壹蘋新聞網
02

差1秒與死神擦肩!台南工地鷹架被強風吹倒 路人嚇壞拔腿狂奔

台視
03

車主說95加滿!誤加柴油引擎毀 加油站賠26萬

台視
04

新北新莊暗夜惡火!16歲少女逃生不及身亡

民視新聞網
05

新莊公寓清晨竄火!2樓全面燃燒 16歲少女葬火海

TVBS
06

遭譏「出來騙的神棍」!廖大乙不忍了直衝南投找人…女網友見本尊傻眼了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91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