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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會助理假冒律師執業 5年騙15人273萬元被訴

太報

發布於 2024年10月29日02:15 • 呂志明
自稱擔任過總統賴清德、副總統蕭美琴立委時期助理的假律師林泳希。資料照。呂志明攝

自稱擔任過總統賴清德、副總統蕭美琴在任職立委時期助理的林泳希(原名林珮菁),未取得律師資格卻假冒律師身分幫民眾寫書狀,陳報給司法機關,直到媒體踢爆她假律師身分,曾經請她寫書狀的當事人才驚覺受騙,總計有15人對林女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女在6年利用假律師身分詐騙15人273萬4369元,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以及違反《律師法》,依法提起公訴。

林泳希為輔仁大學法律系學士,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曾擔任多家科技及建設公司法律顧問、立法院黨團法制組組長/立法院顧問,甚至還擔任過總統賴清德、副總統蕭美琴、台南市長黃偉哲在擔任立委時期的助理。

2013年,林女以立委蕭美琴辦公室法律顧問、監聽受害者聯盟發言人的名義,與當時的立委蕭美琴、管碧玲、姚文智、潘孟安、高志鵬等人召開記者會,就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節費電話一事,揚言對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提出告訴。

但檢調查出,林女雖然自法律系畢業,但卻一直沒有考取律師並取得律師資格,竟藉著在立院工作接觸陳情民眾的機會開始經營人脈,對外以「林律師」自居,謊稱自己具有訴訟經驗,以此取信於當事人,並幫他們撰寫書狀收取報酬,或利用擔保金或反擔保金等方式詐欺當事人,自2019年至今年,共有15人因受騙對林女提告。

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後,在今年6月13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發動搜索約談,經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泳希利用律師的身分詐騙15名告訴人273萬4369元,以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以及違反《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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