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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惡保母姊妹不願國民法官審判 北院裁定結果理由出爐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2024年10月09日09:31
1歲童凱凱被保母姊妹虐死。翻攝凱凱親友臉書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日前審理凱凱虐死案,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均否認犯行,且均不同意行國民法官程序審理,並指控檢方違反偵查不公開且操作輿論,讓偵查內容呈現在媒體新聞上,導致國民產生偏見,影響國民法官心證,既使要型國民參審,也應採不公開審理,不過,法官今天裁定駁回。

凱凱案緣於去年8月間,保母劉彩萱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凱凱,卻涉嫌於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晚間10時許,劉彩萱與同為保母的妹妹劉若琳以方式凌虐凱凱,直到12月24日凌晨,凱凱已無意識,經送醫後不治。北檢今年1月聲押劉彩萱獲准,2月再聲押劉若琳獲准,4月18日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北院裁定2人審判中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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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劉彩萱姊妹不願法院採國民參與審判,台北地院9月25日開庭就是否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開庭審理,劉彩萱姊妹均透過律師表示,檢方偵查期間,媒體大量披露案情,操控輿論,讓她們姊妹被貼上惡魔保母標籤,勢必造成國民法官偏見,影響未來國民法官審判的公正性。

法官認為,本案案情涉及未成年兒童死亡,社會各界對於兒童照護、身心健全發展、是否遭虐等重要議題均高度關注,也攸關政府兒童托育政策、照護政策等公共事務領域,實屬公益性極高的案件。

法官裁定指出,北院過往審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候選國民法官因新聞報導而知悉相關案件內容者僅在少數,且經選任後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論在審理期日或評議程序,都能確切遵守審判長於審前說明或審理中的各項訴訟指引,僅以審理期日經合法調查的證據作為認事用法基礎。因此,在沒有明確到有客觀的具體事實存在下,難以因新聞及網路留言,就認定達到《國民法官法》所稱「有事實足認」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

法官認為,國民法官相關規定,沒有在準備程序中說明證據內容必要,且依現階段訴訟進行程序,難以因本案媒體或旁聽開庭民眾眾多,就會導致證據內容遭報導批露,而有不公開行準備程序的必要,因此駁回劉彩萱姊妺的聲請。

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否認虐死凱凱,並反對行國民法官程序審判。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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