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非終身監禁 呂秋遠:分屍凶嫌曾獲假釋
黃邦平/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高雄日前發生重大分屍案,目前已知至少3名老婦受害。律師呂秋遠發文分享,指馬英九在1993年到1996年主導立法院修法,將假釋門檻降到三分之一。在1997年以前無期徒刑只要關10年以上,就有機會假釋。他質疑分屍案的凶嫌,也會是這種「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的受益人,並指「如果無期徒刑根本不是真正的終身監禁,甚至過去竟然有關幾年就能出獄的情況,請問無期徒刑的意義在哪裡?」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指出,「你有聽過,殺人只要入獄服刑三年不到嗎?」他表示1993年5月,有一名工廠倉管員,為了借錢問題與女友口角,將她刺死,他隨後自首,並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法院因為他自首與和解,減刑為8年。1994年2月發監台北監獄,1996年3月13日獲假釋出獄,連同羈押期,總共只服刑2年9個月又11天。
呂秋遠指出,這一切都要拜馬英九所賜。馬英九在1993年到1996年間擔任法務部長,其在任內主導立法院修法,將假釋門檻降到三分之一。也就是如果判決9年,只要關3年就有機會假釋。後來在廖正豪當法務部長後,才在1997年又改回二分之一。至於累犯的門檻更高,要三分之二以上才有機會假釋。
「台灣的無期徒刑,真的是無期徒刑嗎?」呂秋遠也指出,在1997年以前,無期徒刑只要關10年以上,就有機會假釋。後來改為15年。那麼,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平均關多久就可以有機會出獄呢?答案是14年上下。
呂秋遠表示,換句話說,我們以為的無期徒刑,根本不到15年就可以出獄。直到阿扁執政後的2005年,才把無期徒刑的最低假釋門檻提高到25年,也就是現在的制度。
呂秋遠指出,高雄傳出有涉嫌連續殺害3名老婦碎屍的凶嫌,就是這種「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的受益人。呂秋遠說,凶嫌1980年間就曾因妨害性自主、強盜等罪判無期徒刑,1986年入獄、1997年出獄,「接著,在73歲的時候,做了這些殘忍的事情」。
呂秋遠表示,要不要廢除死刑,都可以討論,然而,「如果無期徒刑根本不是真正的終身監禁,甚至過去竟然有關幾年就能出獄的情況,請問無期徒刑的意義在哪裡?在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出現之前,又要怎麼達到罪刑相當的司法正義」?
呂秋遠質疑,立法院能不能好好討論這些與民眾生命財產攸關的問題?「不修刑法,就沒辦法解決假釋的議題,要減少這些悲劇,能不能請立法院盡快修法?」隨後他話鋒一轉,直言「算了,面對這個連自己到底刪減多少預算都不清楚的機構,我還是去罷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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