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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會館案開鍘!遭懲戒法院免職檢察官 黃錦秋哽咽吐露「這些事」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2月25日15:05 • 發布於 2025年02月25日12:44 • 侯柏青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中)。資料照。侯柏青攝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在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被控邀請警察同仁及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到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開設的88會館接受招待,另到「洗錢教父」涂誠文(通緝中)的私人招待所免費續攤,黃錦秋今天遭懲戒法院重懲「免職」並轉任檢察事務官。她聆判後情緒潰堤,打破沉默強調將「上訴到底」,更哽咽透露本案「水很深」、「我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並直接將砲口對準承辦郭哲敏案的王涂芝。

回首本案,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的黃錦秋,於2020年1月17日晚間,於台北市極品軒餐廳舉辦政風室年終尾牙餐會,黃錦秋也邀請舊屬王涂芝參加,餐宴結束後,黃錦秋等9人驅車前往88會館唱歌續攤。同年7/10晚間,黃錦秋和王涂芝又連袂參加警政署政風室舉辦的慶功宴,酒酣耳熱的飯局結束後,14名成員搭車前往涂誠文開設的「睿森銀樓地下招待所」續攤。

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黃錦秋被免費招待,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但認定王涂芝沒必要懲戒,僅將她移由檢審會查處。不過,監察院卻認定,王涂芝不但被招待,她在承辦郭哲敏洗錢案期間4度接獲移民署通報郭哲敏入出境訊息,卻未執行拘提,導致郭哲敏出境不歸,認為黃錦秋和王涂芝均有必要懲處,遂將兩人都移送職務法庭。職務法庭則簽分兩案審理。

懲戒法院今天先宣判黃錦秋的部分,當合議庭審判長吳光釗念出免職及轉任檢察事務官的主文後,黃錦秋臉色凝重,罕見曝光的她,直言非常、非常遺憾,而她今天不吐不快,對著媒體傾吐本案的千絲萬縷。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右)赴檢評會接受約詢。資料照。侯柏青攝

斥法務部證據「荒謬」、開撕王涂芝

黃錦秋說,各位都沒有見過我,大家都想盡辦法要採訪我,但我都不受訪….因為我很低調,在當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時也是這樣。但我真的認為,法務部拿出的證據非常、非常的荒謬,最荒謬的點是引用王涂芝及郭哲敏的說法,王涂芝發生什麼事?她說的話真的可以相信嗎?各位應該很清楚…

林秉文跑了吧?(編按:林秉文綽號「鱸鰻」、「百億賭王」,為郭哲敏洗錢案共犯,目前遭新北地院通緝),你們(記者)跑司法這麼久了,有碰過哪一個檢察官偵辦這種案子,對於共同正犯既不聲押、也不限制出境出海,有看過檢察官這種的「手路」(台語,方式)嗎?沒看過吧?

(郭哲敏)早就核發拘票了,檢察官卻可以讓郭哲敏進出台灣國境「如入無人之境」,每一次都強調是「避免洩密」,但郭哲敏偵訊時說過,他每一次出境都在移民署被留置半小時、1小時之久,他當然早就知道自己被境管,這是郭哲敏在筆錄裡面自己講的,但檢察官卻說,這樣做是為了要避免洩密?

為什麼要這樣?這些難道不需要去探究嗎?有那一個檢察官在辦案時敢這樣做?事出必有因。

另外,你們真的會記得自己2020年去過哪裡嗎?不要講2020年,你們會記得自己在2022年的10月間去了哪裡嗎?

他們(高檢署調查人員)在2022年11月11日那天問我,2020年1月我去了哪裡?我很自然、很正常地打電話問我的執行官或執行秘書…我當然會去問他們當時有沒有紀錄,因為我們都有行程記錄啊,我當然會問聯絡官或執行官說,場地到底誰安排的?

你們有想過,哪一個政風主任或派出所所長,會自己打電話去訂場地?我一定會問同仁,場地是誰去訂的?為什麼要去訂那裏?(我有問)同仁才會寫出來,說場地是他們訂的,這就是所謂的「自請處分書」,他們其實也不知道那是什麼地方,只是在上面寫一個概括的說法。

郭哲敏是88會館負責人,後來捲入洗錢案。資料照。廖瑞祥攝
睿森銀樓負責人涂誠文,僅是招待所的二房東。翻攝睿森銀樓臉書

招待所有營業登記,同仁續攤有付錢

我在2019年就去警政署政風室了,其實一開始,不只是吃飯費用,連唱歌都是我自己出錢的,有同仁擔心我這樣出太多錢了,後來就變成,大筆錢(例如餐飲費)由我出,同仁回請唱歌費用。

我當檢察官時,不論是緝毒還是查賄,從來不領獎金,緝毒獎金都是讓給警察(或調查)單位去領,偵辦案件很辛苦,人心不要受到金錢誘惑。

那一天(1/17極品軒)吃飯,我本身花了19000多元餐費,包括連王涂芝回去的計程車錢都是我出的。7月的慶功宴後,我說要去續攤唱歌,那個場地是王姓同仁(已退休)他們去找的,王姓同仁當天付了6000元的清潔費,「如果我們是接受招待,他還敢跟你收清潔費嗎?而且如果是私人招待,這筆清潔費用是要付給誰?他們也有拿出營業登記!你有看過那個私人招待所會去做營業登記的嗎?」

我一直要求法院傳喚王姓同仁作證,但我很遺憾…為什麼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會在不傳喚任何證人的情況下,做出這樣的認定,我當然會提上訴,因為我很火。我不知道,誰可以告訴我這是怎麼回事嗎?

我一直都待在桃園地檢署,然後2013年調任台灣高檢署,我是舊制的二審檢察官(不必回任一審),這些年來,我很守本分的蒞庭、做自己應該做的事。大家的傳說一大堆,說一些有的沒的,還有人明明不認識我,我就站在旁邊,他卻隨便胡謅「那個人是黃錦秋」。外頭很多人都會說跟我吃過飯,事實上根本就沒有,我從在桃園開始,就一直很低調。

黃錦秋:我移送前郭哲敏前,他從未被偵辦

我覺得很無奈…「這個水到底有多深啊?」

不過,讓我感到最不高興的一件事,就是講到「郭哲敏」、「涂誠文」這些人,媒體都寫他們是「洗錢大亨」、「洗錢第一名」,但是,郭哲敏在被我移送偵辦之前,有沒有人偵辦過他?一審檢察官根本沒有半個人偵辦過他,現在好意思來講我什麼?大家為什麼一定要追著我打?當初我只是單純接受郭哲敏案的檢舉,我不知道水那麼深。

當初,有人檢舉警察包庇郭哲敏,有小弟也窩裡反,指控他涉嫌洗錢。檢察官看到「窩裡反」就會受理,因為這是組織犯罪、毒品案常常看到的狀況,我根本不知道,受理以後會發生這種事。

郭哲敏、涂誠文是誰?我都是事後上網搜尋才知道,如果我早就認識(郭哲敏)這個人,老早就不知道閃到哪裡去了。我沒有在北三檢(編按:台北地檢署、新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待過,也沒有受理過他們的任何案子。我當檢察官時,他們沒有案子繫屬在檢方,我也沒有接觸過他們的案件。事情發生的2020年,也沒有起訴涂誠文。

我再強調,政風室同仁約唱歌的地點,是有做營業登記的,也不是列管場所,只是房東(指二房東涂誠文)後來被發現有洗錢,但同事當時也不知道。

我在懲戒法院開庭時,都有做這些證述,為什麼法院都不想查、不傳喚也不採信?我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你問我有沒有信心,在法院連證人都沒有傳的情況下,我以為的中華民國的法律、刑事案件,如果不傳喚證人,大概都是對被告有利,我們很難想像在沒有傳喚證人的情況下,你敢認定對被告不利的事實嗎?

百億賭王林秉文因未境管,已潛逃出境。取自刑事局網站

沒有電話施壓改口供!黃錦秋:那天我在家

(長嘆一口氣)我覺得今天這件事,對我和我的家人,非常不公平。

這幾年來,我在台北、桃園往返通勤,每個星期五,我固定載小孩子回桃園,我和王涂芝通電話的過程,小孩全程都有聽到。怎麼會有黃建榮(時任刑事局副局長)和我一起打電話叫王涂芝改口的事?而且那天是周五,我的周五行程就是載小孩回家,不可能跟任何人碰面。

我一開始就知道這件事不對,有請求調閱我在警政署的出入紀錄,但他們都不願意調,我自己沒辦法調,只好請求調閱黃建榮在出入刑事局的紀錄,還搭配我車上的etag紀錄,證明我說的話屬實。那天我回家講電話時,就是在二樓客廳講,可以調我的基地台確認,我的家人都在,全程有聽到我們說的話,只是我很保護小孩,我不願意讓他們作證。

百般掩護「他們」的人沒事,完全不符合檢察官辦案常規的人沒事,這合理嗎?我沒有想過,這種事情怎麼會發生在我身上?有客觀證據為什麼不用?我們是去有營業登記的場合,我不敢怪我的同事(找錯地方),他們也覺得對我很不好意思,他們曾跟我說「這地方絕對沒問題」,結果他們也被記申誡,這些同仁有的還沒退休、有的還有升遷機會,講話當然比較保留,我可以理解,但他們也沒想到,我竟然會受到這麼重的處罰。

我想強調,訂位不是我訂的,吃飯也是我請的,如果我真的要被人家招待,就從頭到尾都會被招待了,難道是我是嫌錢太多了嗎?如果是不當飲宴,就要有不當人士或不當場所,但現場全部都是自己的同事,那裏(招待所)也不是列管場所,怎麼會知道有問題……唉!(哽咽拭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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