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竹男不爽被叭!回頭「比中指1次」挨告 法官引「憲法法庭」:無罪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3月30日06:17 • 發布於 2025年03月30日06:18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徐姓男子因騎車糾紛比中指遭告,法官判無罪。(圖/記者羅欣怡攝影)

▲新竹徐姓男子因騎車糾紛比中指遭告,法官判無罪。(圖/記者羅欣怡攝影)

新竹徐姓男子騎機車與人發生行車爭執,氣到比出中指,遭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新竹地院引述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認為被告比中指手勢「時間短暫、並非持續恣意謾罵或攻訐」,冒犯及影響程度輕微,諭知無罪。

檢警調查,徐男去年(2024)2月7日下午騎機車行經公道五路與慈雲路口時,因與黃男發生行車爭執而心生不滿,竟在公眾往來道路上,左手向後比中指共1次,檢察官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法官引述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認為個人言行習慣及修養本有差異,有些人日常言語或肢體動作習慣性混雜某些粗鄙髒話(例如口頭禪、發語詞、感嘆詞等)或不雅手勢,表達一時之不滿情緒,縱使粗俗不得體,亦非必然蓄意貶抑他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如非反覆、持續出現之恣意謾罵,即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法官指出,「比中指」的行為係源自於西方之文化脈絡,以肢體動作為象徵性語言,意指「FUCK」之意,依台灣目前一般社會通念,亦公認比中指之行為為「FUCK」或「幹」等穢語之肢體手勢。

法官認為,徐男應是在本案現場而以「中指」宣洩不滿,又被告比中指手勢時間短暫、並非持續出現之恣意謾罵或攻訐,應屬偶發、輕率之負面冒犯言行,其冒犯及影響程度輕微,難認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再加上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認定徐男確有公然侮辱之犯行,因此諭知無罪。

★立即加入《三立新聞網》LINE官方帳號,給你最新焦點話題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民進黨團總召「25年首度換人」 蔡其昌上任曝3期許:立院吵吵鬧鬧對韓院長也沒好處

鏡週刊
02

女看護顧傳產董座10年 死後從老董子女手中討到千萬遺產

聯合新聞網
03

柯建銘交棒了!告別25年民進黨團總召職位 離開立法院第一反應曝光

民視新聞網
04

阿公寵孫豪擲500萬!20歲孫狀告親爹「侵占」 律師嘆:毀了一個家

鏡週刊
05

害台積電工程師撞成植物人!大貨車違規迴轉慘了…司機、雇主判賠4480萬

三立新聞網
06

看護照顧老董10年獲「4千萬遺產」 家屬怒告侵占敗訴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23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