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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助理費148萬養師父!台中議員冉齡軒改判4年 夫上訴判更重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5年04月22日03:12 • 發布於 2025年04月22日02:53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國民黨籍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與丈夫邱裕明,因為涉詐領助理費148萬餘元,用做服務費開銷、家用以及供養佛教師父等,一審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分別判刑4年及2年4月;全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今(22日)上午撤銷原判決,仍將冉判刑4年、褫奪公權3年,但邱加重改判3年8月、褫奪公權2年,仍可上訴。

冉齡軒今天到場聆聽判決,得知二審判刑加重,庭後表情凝重。冉受訪宣稱自己完全沒有貪污,對於判決非常不能接受,所有助理費都是用在服務處的公共事務,沒有落入他們口袋、花到助理的一分錢。她表示,「遇到這樣的司法迫害,讓我非常痛心。希望司法還我們公道,我們還會再上訴。」

檢方調查,冉齡軒2018年12月起就任第三屆台中市議員,任期至2022年12月25日,邱姓丈夫(60歲)經營葬儀社,冉將葬儀社的李姓員工充當人頭助理,從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詐領助理費與年終獎金共8萬4064元;冉也涉嫌浮報張姓、葉姓、劉姓、詹姓、冉姓、劉姓及2名廖姓等助理的月薪,將每月實際最低薪資1萬至4萬元不等,向市議會申報月薪2萬5千至7萬元不等,等到助理從市議員拿到每月匯款後,再將差額繳回服務處,交由葉姓女助理保管。

另外,林姓助理於2019年2月底離職,冉卻偽造文書,持續向市議會申報薪水,冉將此部分的2萬8907元挪為己用或服務處開銷。

檢方查出,冉共詐得148萬餘元,半數用於服務處開銷,半數則用來私人支出,包括供養師父、辦家人消災法會、兒子到北京念書的生活費、聘請清潔人員打掃自己名下私人佛堂、香油錢、司機車禍和解金,還有冉自己修手機、裙子、買充電器,甚至兒子到高雄出遊的停車費,皆是來自詐領的助領費,私用的部份合計達7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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