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至5月31日為止,僅剩少數人尚未申報,財政部提醒,若採用委託取款轉帳繳稅,記得檢視申報所填寫的扣款帳號,是否有足夠金額繳稅,以免因提兌不成功被限期補稅並加徵利息;國稅局預計在今年6月12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民眾若採委託取款轉帳方式繳稅,要特別留意所填寫扣款的帳戶,有足夠的存款供提兌。如果因為資料填寫錯誤,或是結算申報截止日(5/31)前存款不足,造成無法提兌或提兌不足額,國稅局不會進行第2次扣款,會另行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
民眾切記不要存僥倖心態,國稅局填發繳款書通知後,會就未繳納的稅款,從結算申報截止日的次日(6/1)起,依113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6月中、下旬至指定扣款之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查詢扣款狀況,也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電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例,王小姐112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後,本人帳戶辦理委託取款轉帳繳納稅額8000元,但該存款帳戶在今年5月31日只有6000元,又未在6月11日前補足存款,導致提兌不足。國稅局會將不足部分的金額2000元填發繳款書,通知限期繳納,並在6月1日起依照同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6%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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