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工會女會計侵占上千萬 自首獲減刑
大台南餐飲業職業工會張姓女會計,長年管理工會代收勞保、健保及會費等,只須按季轉入專戶,不必馬上轉入的時間差,從2007年7月起至2011年3月止趁機侵占其中兩帳戶共1241萬多元,她自知紙包不住火,2011年5月間向台南市調查處自首獲減刑,台南地院認她犯業務侵占罪,得易科罰金應執行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則應執行2年4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檢調調查,大台南餐飲業職業工會改制前為台南縣餐飲業職業工會,張女負責處理工會代收勞保費、健保費、常年會費、互助金繳納、存提款、管理工會存摺,並將會員繳費劃撥進工會專戶等業務。
張女每3個月按季製作通知繳納勞保費、健保費、常年會費、互助金的繳費單給會員,讓會員依繳費單記載的金額存入工會的新營農會及新營郵局2帳戶。張女再從2源頭帳戶提領存入款,依會員的繳費項目與金額,按季分別匯入工會在華南銀行新營分行所設立的4個專款專用帳戶,分別支付會員常年會費、勞保費、健保費、互助金。而2源頭帳戶只供會員繳款入帳,存入的款項只能匯入4個專戶,不做其他用途。
然而,張女只須按季轉入專戶,不必馬上轉入的時間差,以及工會每季召開的理監事會只審查專款專用帳戶的動支情形,從2007年7月起至2011年3月底,以自己保管的提款印鑑章提領源頭2帳戶所有款項後,分9次按季侵占1241萬3452元。直至2011年5月30日向台南市調查處自首。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酌,張女任職工會多年,深受工會的信賴,長期侵占源頭2帳戶裡的款項,不但辜負了工會的信任,也間接侵害繳納各項費用的基層工會成員權益。而她始終坦承其犯行,深 表悔意,也因自首獲減刑。
再參考9次侵占的金額及其生活狀況等,其中可以易科罰金部分,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另不能易科罰金的部分,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同時沒收犯罪所得共1241萬3452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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